嵩明:多方式督查督办 提升问题线索监管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2-12-05 19:33:07
编辑:嵩明—王瑞华
“你室共有2件问题线索超时限未处置,请于一周内提出处置方式,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经梳理,XX纪检监察组有1件线索已于上月办结,未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录入案件监督管理系统,请务必于本月20日前报送。”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问题线索日常监督管理中发出的督办提醒。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严格执行《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办法》,针对处置方式提出不及时,案管数据报送不规范,问题线索件超期办结等问题进行“分类施治”“靶向治疗”,通过口头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等多种方式向办案部门“花式”发出督办提醒,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及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2022年1月至10月,共对131件问题线索进行督查督办。
“虽然各办案部门在规范问题线索办理中付出了巨大努力,但通过梳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弥补这些不足并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好地解决,我们通过业务培训、专项检查、案件评查、复盘辨析、督促整改等不同形式,着力进一步提高各办案部门的问题线索处置能力并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力争在大幅度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更上一层楼’。”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表示。
另外,该县纪委监委充分依托案件监督管理系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系统性统计分析。结合办案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时刻向办案部门强调问题线索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为每一名办案人员戴上“紧箍咒”。案件监督管理室着重对重点案件办理、重点环节报送、重点数据统计进行二次检查、三次核对,梳理案件在处置程序上存在的失误和漏洞,统计案管数据在报送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完整明细,逐条初审、逐条分析、逐条核对,形成录入审核清单,结合上级反馈情况以书面形式定期定时反馈给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案件主要承办人,切实将办案部门责任压到实处,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统计分析准确性。
2022年1月至10月,共进行数据统计分析3次,形成审核清单12条,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或案件主要承办人相关情况8次。(李慧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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