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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严查严管高压态势!石林敲响因“醉”获“罪”警钟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2-12-02 11:34:53

编辑:石林—黄俊

“你们瞧瞧,以后不要像我这样喝酒,这种错误不划算,不要犯这些低级错误,这种错误是最不值得犯的……”《酒误人生》警示教育片里,被开除党籍、判处拘役五个月的石林县大可乡南大村原党总支书记罗某某对自己喝酒付出的沉重代价后悔不已。看到片中人因酒驾出车祸、受处分、丢工作等一系列负面连锁反应,长湖镇一名党员干部深受教育:“酒驾醉驾害人害己,一定要引以为戒!”

近年来,石林县纪委监委不断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警示教育和查处,通过到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开展“以案促改”、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方式,将严禁酒驾醉驾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和公职人员。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通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13期23起。

“受地方民风民俗等因素影响,石林县酒后驾驶一度履禁不止、履查履有,特别是农村和教育系统尤为明显。”县党风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酒驾醉驾多发易发,主要是部分党员干部纪法意识不强、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作祟,认为喝的不多,没有多大点事,自以为熟人社会摆得平,便滋生了懈怠和放纵,无戒惧、无底线。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法守纪意识,该县在各乡镇(街道)和教育系统开展了酒驾醉驾警示教育“三个一”,通过阐明醉与“罪”的关系,讲清醉驾之“价”,再次敲响警钟。

召开一次警示教育大会。结合干部职工大会、“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各村(社区)、学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违纪违法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组织一次承诺活动。开展“拒绝酒驾”承诺,教育各村(社区)、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强化自我认知,加强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禁酒令”,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进行一次对照反思。督促辖区内发生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出深刻反思,形成个人反思材料。案发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深入查找履行管党治党的差距和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

下一步,石林县纪委监委将继续紧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抓好执纪执法,持续保持酒驾醉驾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同时深挖细查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常态化监督,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作风形象持续向好。(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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