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公安分局:“5+3+1”工作法提升监督问责质效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11-28 11:27:01

编辑:龙治宇

盘龙公安分局纪检监察室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队伍健康发展作用,为监督问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形成《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加强纪律作风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办法》,包括“5种监督方式”“3种问责方式”“1个回访机制”(简称“5+3+1”),做到简单易行,务实管用,精准规范,进一步提升监督问责质效。

用好5种监督方式,提早防治未病。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做实做细监督工作,贯通融合日常检查、暗访明察、专项督察、信访核查、回访监督5种监督方式进行全过程监督,同向发力、同增质效。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制止,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发挥“治未病”“育好树”的作用,切实解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

用准3种问责方式,确保规范精准。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对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不遵守纪律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细化追责问责方式。对一般性问题细化运用《一般预警通知书》《中度预警通知书》《督察建议书》予以追责问责;对违规性问题细化运用《督察决定书》《问责通报》《昆公盘纪红头文件》予以追责问责;对违纪性问题严格按照党纪党规程序予以追责问责。

用实1个回访机制,严管厚爱并举。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健全完善被问责对象回访机制,通过帮助、提醒、鼓励、引导等方式方法,让“掉队”的同志“归队”,从“跌倒”的地方站起来再出发,营造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爱有温度的浓厚氛围。(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纪检监察室  张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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