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加强规范化建设 提升巡察监督质效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2-11-18 15:32:36
编辑:宜良—刘红艳
近年来,宜良县不断创新巡察工作思路,细化监督重点,进一步规范巡察准备、了解等六大环节,建立制度机制30余项,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巡察成效明显。
在流程上指“明路”。做细巡前准备,编印巡察工作手册、资料汇编,制定每一轮详细的巡察工作方案,把具体的工作要求流程化、模板化。根据每轮次巡察特点,梳理有针对性的印制,更精简,指导性、操作性更强,便于巡察组前瞻性开展工作。同时开展巡前集中培训,巡察办对巡察工作方案进行解读,便于巡察干部快速进入角色,熟悉工作流程,理清工作思路,掌握工作方法。
在配合上找“合力”。强化巡察组力量。建立《宜良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度,将熟悉纪检监察、组织、财会、审计、农经等专业人员纳入人才库,发挥兼职干部熟悉专业领域特长,整合“专”+“兼”优势,充实巡察组力量。目前已有177人入库,从开展巡察以来共开展19轮,抽调569人次。强化整改日常监督合力,压实整改监督责任,建立《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中共宜良县委巡察整改监督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巡察整改闭环,扎实做深做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在用人上激“动力”。建立《宜良县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制度,把巡察岗位作为发现、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县委巡察办会同县委巡察组根据每轮抽调干部政治表现、工作业绩、作风纪律等情况综合评估,出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工作鉴定,考核“优秀”的向全县通报表扬,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可加分,并作为抽调人员考核、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让业务骨干愿意来、想来参加巡察工作,实现抽调干部的综合能力和巡察质量的双提升。截至目前,已有四轮巡察共计17名干部考核为“优秀”。
在职责上压“担子”。明确职能职责。修订《县委巡察组组长负责制实施规定(试行)》和《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岗位职责规定(试行)》,明确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职能职责。压实巡察组责任。建立《中共宜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巡察组评估机制,每轮结束后综合评分,排名靠前的作为评先评优参考,排名靠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对其提醒谈话。
“从巡察监督重点的凸显,到巡察发现问题能力的提升,从问题线索质量的提高,到问题线索成案率的上升,都是我县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的成果。我们将持续努力多方着手,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县委巡察办主任表示。(余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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