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廉政监督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11-10 16:49:48

编辑:朱鸿雁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局机关、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保障服务和监管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2020年6月9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廉政监督卡制度》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及相关下属单位正式开始运行,截至2022年10月底,已发出并收回廉政监督卡4691份,反馈率达100%,全面实现零举报零投诉。

市生态环境局共涉及6项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作为重要的廉政风险点和腐败易发多发领域,一直备受局党组和全系统的关注。为全面杜绝和防范腐败,该廉政监督卡主要围绕以下五方面对个人和审批机构进行监督:是否提出与正常工作无关的不合理要求、是否存在索取或摊派不合理的财物及赞助费等行为、是否存在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低价购物等行为、是否存在借用、占用服务(检查)对象的产品、物品或交通、通讯工具等行为、是否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审批(或执法)的宴请及娱乐活动等行为。《廉政监督卡》一式三联,由局机关纪委统一编号,其中,“存根联”由局机关党委存档,“回执联”存入行政审批或行政处罚案卷档案,监督卡交服务(检查)对象,由服务(检查)对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反馈,如需反馈可通过传真、邮寄等方式反馈局机关纪委。

实行廉政监督卡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措施,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实施廉政监督卡负责,从严管理,从实抓好落实。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采取抽查、走访、回访、暗访等形式,对廉政监督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廉政监督卡的工作人员,查明原因后,采取通报批评、廉政谈话等措施进行处理,并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范畴。(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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