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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区纪委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区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区属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区监委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负责全区监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上级监察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国家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一是常态化开展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贯穿工作全过程,紧盯疫情防控、疫苗接种、COP15大会筹备工作等重大工作安排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2021年开展疫情防控、疫苗接种、COP15大会筹备等监督检查1276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23个,提醒谈话64人(次)。二是贯通协同压实“两个责任”。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6个方面54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开展下级“一把手”向区委述责述廉,强化对“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运用互联网+“两个责任”系统下发2021年季度重点任务清单51项、临时任务25项,明确工作要求、时限,将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在日常。三是落实巡视巡察、督察整改监督责任。把巡察巡视、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的重要内容。办结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移交问题线索6件,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2人;办结移交信访件36件,立案1件,党纪处分2人。针对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提醒谈话5人、约谈3人、问责处理2人,政务处分1人。四是严把选人用人廉洁关。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入口关,廉政审查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人选4135人次,市区党代表 363人,区委、区纪委换届推荐人选128人;开展换届集体谈话19场次、个别深谈117人次、民情访谈124人次、纪律专谈15场次,开展新一届社区(村)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16场次。
2、不断凝聚监督合力,持续提升监督质效。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紧扣全区中心工作,加强对村两委换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重点工作主动监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2021年开展监督检查1113次,发现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214个,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14人(次),问责处理6人,党纪政务处分10人。二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组织开展3轮常规巡察,对17个部门(单位)、2个村开展巡察,上下联动开展公安系统延伸巡察,共发现问题477个、移交问题线索15件,提出意见建议93条,积极创建省级对村(社区)巡察工作调研点。对十一届区委巡察的69家单位(部门)开展巡察整改复盘,推动巡察整改“回炉”“补课”。将单位班子总体评价情况及班子成员政治画像纳入巡察内容,对28个区直单位、47个社区“一把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三是延伸监督触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落细,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从6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对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实现监督全覆盖。通过培育和树立一批特色鲜明、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社区(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全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
3、深入巩固作风建设成效,进一步凝聚干事创业活力。一是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紧盯节假日、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250余次,检查单位1130次,发现问题线索数105个,发送问题线索转办单32份,移交整改66个,移交纪检监察机关39个,提醒谈话46人(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3人。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单位(社区)184个,发现处置问题线索20个,下发问题转办单10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3人,立案审查2人。二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印发《关于做好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有关事项通知》等文件,聚焦整治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群众利益方面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重点对“低级红”“高级黑”问题表现的3个方面12种情形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6件8人。三是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积极排查问题线索。加大对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核对人员信息4865人,在“盘龙清风”等媒体上通报曝光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党员8名,立案7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四是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精准问责,对问责案件办理质量进行大起底、大检查,及时纠正、解决问责泛化虚化随意化问题。对被错告、诬告或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公开澄清,综合运用会议、书面澄清正名36人(次),调动和保护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持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一是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金融领域、国有企业、政法系统腐败的惩治力度。2021年,受理信访举报74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7件,立案108件,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88人;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2件20人,使用监察调查措施656次,留置13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人,追缴违纪违法款837.49万元。二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5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62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40.26 %,第二种形态41人次,占26.62%,第三种形态34人次,占22.08%,第四种形态17人次,占11.04%,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关于深化区级领导班子和区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区级领导干部共查找梳理廉政风险点181个,制定防控措施194条。围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管理等重点岗位,全区60家单位查找风险点5910个,制定防控措施6570条。针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11份,提出意见建议36条,督促建章立制36个。三是健全党廉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机制。组织全区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知纪明规懂法”、“三宣三讲三建”等活动。以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村居、清廉学校、清廉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为切入点,激发“清廉盘龙”效应。运用案例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编写《盘龙区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二)》,通报曝光典型案例6批次13人,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不断将惩治成果转化为治理效果。
5、坚决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日益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一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对巩固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持续加强各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受理处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6件,批评教育9人、问责处理1人、问责党组织1个、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二是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常态长效治理“微腐败”,以牵头整治、直查直办、督促整治等多种路径专项整治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社保资金、烂尾楼整治、教育“双减”、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等13个领域违法违规问题靶向监督和专项治理,2021年,受理处置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45件,查处失职失责、违纪违法问题32件40人,发送问题线索函7份,提醒谈话26人,约谈12人,问责处理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三是强化政法队伍线索处置。深挖彻查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对巡察发现、审查调查、信访举报中涉及执法司法领域相关问题线索及时受理、优先办理。2021年受理线索47件,立案4件,了结46件,在办1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政法干警35人。对未查处保护伞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开展复查,明确重点排查方向。
6、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持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一是按期完成区纪委换届工作。加强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制定《中共昆明市盘龙区纪委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方案》,细化完善组织领导、程序流程、重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届末考核、民主推荐、人选考察、选举投票等工作,顺利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区纪委领导班子,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功能进一步加强。二是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关于加强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对街道纪工委工作的规范。将区属国有企业纳入派驻监督范围,推进国企改革进程中监督常态化。强化区纪委区监委与区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间的协作配合,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高效协作。制定派驻机构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审批程序及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管理规定,建立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情况月报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水平。三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把对党忠诚作为纪检干部首要的政治本色,依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载体,通过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到革命烈士墓缅怀英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方式,进一步锤炼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制定《盘龙区纪委区监委关于持续深化巩固纪律作风整治工作的工作方案》,把纪检监察系统纪律作风整治工作抓深抓实抓常。抓实全员培训,不断提升干部履职能力,2021年以来,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巡察业务、法规知识培训14次,培训600余人次。开展业务“点训”,培养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多面手”,抽调综合部门、派驻机构干部10余人(次)参加专案办理、巡察等工作,选派11名业务骨干到省市纪委跟班学习。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报的单位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收入合计2624.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0.77万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30万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对比减少868.9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区财政上年拨入区纪委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并已完成支付,2021年减少了该两项经费的拨入。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支出合计259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01.90万元,占总支出的77.03%;项目支出596.86万元,占总支出的22.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957.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完成支付区纪委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2021年减少了该两项经费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1.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5.0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21.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80.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6.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2.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完成支付区纪委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2021年减少了该两项经费的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大楼维护费支出1.56万元,用于区纪委监委机关食堂按2021年1月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数进行补助支出(2021年2月起,机关食堂交由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管理)。2、信检审工作经费支出29.88万元,用于查办案件工作相关经费支出。3、党风政风纠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20.34万元,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4、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50万元,用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5、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40.58万元,用于开展党风党纪宣传及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等费用支出。6、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费支出4.00万元,用于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及反腐警示教育相关工作经费支出。7、业务装备经费支出39.32万元,用于办公办案设备购置及维修维护费用支出。8、盘龙区委组织部拨付干部培训费支出6.00万元,用于盘龙区纪检监察干部综合能力及业务素质提升培训费用支出。9、退休干部春节重阳节慰问费支出1.58万元,用于春节重阳节慰问退休干部费用支出。10、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支出32.76万元,用于退休干部临时生活补助费用支出。11、退休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补贴及工作经费支出1.73万元,用于退休党支部建设相关费用支出。12、盘龙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拨付安保服务费支出15.96万元,用于区纪委监委办公大楼保安费用支出。1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支出24.25万元,按照政策及标准发放部分干部职工应享受的住房补贴。14、区直机关工委拨付“七﹒一”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员慰问费支出0.53万元,用于“七﹒一”建党节慰问优秀党务工作者及优秀党员费用。15、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含存量资金)支出315.47万元,用于办理留置案件产生的相关费用支出。16、派驻派出机构经费支出6.93万元,用于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开展工作费用支出。17、巡察工作经费(含存量资金)支出53.47万元,用于区委开展常规政治巡察和专项巡察工作费用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8.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54%。与上年对比增加195.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后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0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1%。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595.8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8.17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310.47万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6.93万元;巡察工作支出51.34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7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9万元。
3. 卫生健康(类)支出129.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4.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07万元。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4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80万元,支出决算为12.89万元,完成预算的72.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79万元,完成预算的76.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31万元,下降2.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1万元,下降3.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0万元,增长100.0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成本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9万元,占99.22%;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占0.7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7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7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0.4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即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457.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49.04万元,固定资产596.0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2.63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1.6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7.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 投资/ 有价 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
小计 | 房屋 构筑 物 | 车辆 | 单价 200万 以上 大型 设备 | 其他 固定 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57.72 | 1849.04 | 596.05 | 0 | 106.67 | 0 | 489.38 | 0 | 0 | 12.63 | 0 |
填报说明: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1017043606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