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敬老节上的白酒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2-10-12 11:17:30
编辑:晋宁—张亚云
“段工,您快过来看看,敬老节上的报销凭证单据怎么出现了购买白酒费用呢?”巡察干部小魏警觉地问道。
2022年7月,在二届区委第四轮巡察第四巡察组巡察夕阳乡绿溪村党总支时,大绿溪小组2021年度老年节的财务报销凭证单据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
财务经验丰富的的段工认真翻阅后,“闻”到了一丝不同寻常的气味,“咦,不是已经严禁违规报销酒水了吗,为什么还会有购买白酒的报销单据呢?”带着疑问,当晚在组务会上,他立即将此事向杨组长进行了汇报。
“这个问题虽小,但是大家不能马虎,你们根据这张‘特殊’单据,结合关系图谱写一份谈话提纲,明天通知相关人员到三楼会议室进行谈话。还有,在查阅其余村委会的就餐报销凭证时,也要查仔细点。”得知此事的杨组长迅速安排了下步工作。
“于书记,你审核的报销单据中怎么有白酒,老年人也好喝两口吗?这是什么情况?”第二天的谈话中,杨组长一针见血的问道。
“那天天气太冷了,大家就买了点白酒喝,暖暖身,想着也不是什么高档酒,应该没多大问题吧……”。大绿溪小组支部书记稍微犹豫后回答道。
“于书记,‘纪不责微、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要不得……”经杨组长悉心开导,于某某道出了事情的缘由。
原来,2021年11月24日,大绿溪小组老年节组织村民修沟修路、整治人居环境卫生,当天在小组公房自办伙食,组织统一用餐,用餐时购买了450元钱的白酒,因报账员工作不细心,支部书记及村小组长审核把关不严,同意对该笔资金进行了核销。
问题核实清楚了以后,巡察组随即召开组委会,认定为该行为违反了区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属于违规报销酒水问题,第二天,巡察组按程序把该问题移交给绿溪村党总支立行立改。
问题移交时,巡察组向村党总提出要求:“报销白酒450元,金额虽不大,看似是个‘小问题’,背后反映的却是村一级对区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理解得不深、不透,是缺乏纪律规矩意识的‘大问题’,你们一定要重视起来,举一反三,坚决防止类似‘小问题’的发生。”巡察组杨组长强调。
“作为村总支书记,对这个问题没有严格把关,我是有责任的。我一定会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认真学习,今后,把好廉洁自律第一道关。并以这次立行立改为契机,引以为戒,深刻反省;同时,也会督促好各村组干部、报账员严格审核把关,对违反上级规定的单据坚决不予审核报销。”该村总支书记普某某诚恳地表态。
“二届区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晋宁始终把做好对村巡察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抓手,紧盯村一级“微腐败”,共移交立行立改事项 15个,及时推动解决了一批轻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微末之事也不容小觑,巡察监督就在身边!”晋宁区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曾贤 孟文勇,晋宁区委巡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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