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四个结合”创新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2-09-06 16:50:26
编辑:宜良—吴惠
惟改革者进,惟创新者强。近年来,宜良县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以“四个结合”强化经验总结,以创新之‘轮’驱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谋”与“实”结合,县委组织领导有力。县委统筹谋划,将巡察纳入年度工作内容,召开41次县委常委会审议巡察工作方案、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等。县委书记亲自部署,召开县委书记专题会18次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点人点事点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县委书记先后4次参加县环保局、县法院等巡察反馈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40余名县委常委、县级领导27次参加巡察反馈会。领导小组组长深入一线,召开63次领导小组会议,对巡察计划、方案、后勤保障、困难问题等重要事项进行研究解决和督促落实。
“质”与“效”结合,对村巡察有策。组建由乡镇(街道)党务、纪检监察、农经、民政等业务骨干组成的对村(社区)巡察组进行交叉检查,至今共组建30个巡察组,255名巡察干部开展对村(社区)巡察。组建由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务、纪检监察、农经、民政等40名业务骨干组成的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人才库。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进行“三个反馈”,十三届县委对116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共发现各类问题1480个,移交问题线索111件124人,立案查处4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3人,问题线索成案率37.90%。
“制”与“研”结合,问题线索研判有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促进县委巡察机构与县纪委县监委相关科室在情况通报、人员选派、巡中沟通、成果运用、整改监督、宣传报道6方面有机结合。县纪委县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前介入”,就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与巡察组组长进行沟通了解并分析研判,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将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与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相对应,确保问题线索定性准确、成案率高。十四届县委第三轮对村(社区)巡察移交问题线索14件16人,目前,立案8人,成案率50%。
“责”与“奖”结合,巡察队伍建设有方。按照《中共宜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结合发现问题、问题线索、提交专题报告等对县委巡察组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截至目前对县委第三轮巡察考核排名末位的组长进行责任提醒谈话1次。按照《宜良县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施办法(试行)》,选派29名后备干部、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参加巡察。按照《宜良县委巡察工作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办法(试行)》,十四届县委巡察以来对综合表现优秀的13名抽调巡察干部予以通报表扬,其作为被抽调单位干部评优和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为确保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宜良在‘四个结合’的基础上,细化并制定了3项巡察监督‘清单’,编印系列‘工具书’。察势者智,驭势者赢。我们理应立足实际,守正创新,紧牵创新“牛鼻子”助力巡察工作行稳致远。”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表示。(杨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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