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2-09-06 16:41:59
编辑:寻甸—凡玉莹
“今年上半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52人,其中给予批评教育17人、谈话提醒21人、诫勉谈话13人、责令书面检查1人……”日前,寻甸县亮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成绩单”。
近年来,寻甸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始终把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作为全面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用好‘第一种形态’,带动管党治党进一步严起来、实起来……”
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贴身”监督优势,把各级党委(党组)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每月监督清单,督促各级党委(党组)细化主体责任,把红脸出汗、咬耳扯袖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第一责任人”履职和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党委(党组)书记经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班子成员进行经常性提醒教育。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制度建设为用好“第一种形态”保驾护航,制定出台《关于谈话函询工作的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适用情形、启用情形、操作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采取严格的报批审批程序和监督制约程序,拟定方案报领导审批,对《谈话函询呈批表》、《谈话函询通知书》、《谈话函询处置意见表》等文书进行统一规范。若采用谈话方式,要求被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或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陪同谈话;采用函询方式,要求被函询对象亲笔书写说明材料,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背书,通过规范程序切实加强谈话函询严肃性和严谨性。
此外,为了持续做好谈话提醒“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过程中用以案释纪的方式,讲清讲透党纪党规,帮助谈话对象既认识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又认清问题的严重性。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实行全程跟踪、随机抽查,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月统计数据,结合约谈台账记录,逐人逐事进行比对核实,检查约谈责任是否尽到、约谈事项是否属实、约谈整改是否到位,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打折扣的严肃问责,确保被谈话对象对谈话内容入心入脑,深入反省,认真整改,真正达到“红脸出汗排‘毒素’”效果。
“我们将‘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范围,推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有效运用。”寻甸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将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推动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氛围。(凡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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