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36名生态环境“阳光监督员”上岗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9-06 16:22:26

编辑:朱启云

近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为36名市级“阳光监督员”颁发聘书,标志着市级“阳光监督员”正式上岗。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相关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此次“阳光监督员”的产生,本质就是将生态环保监督渠道拓宽到各行各业,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眼睛”“探头”和“外脑” 作用,让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每一项工作和每一位工作人员都站在公众的“聚光灯”下,接受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挑刺”“揭短”“亮丑”。

36名“阳光监督员”来自昆明市化工、制药、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的排污企业,再生资源回收公司、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环保企业,以及街道、社区等公益机构,通过聘任形式产生。此举是在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提议下,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统一意见之后做出的决定。

如何加强对昆明市生态环境系统800多名干部职工的监督,是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垂管以来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课题。“阳光监督员”的聘任,将企业、公益机构和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力量引入“内部”,是落实“权力要在阳光下运行”要求、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的具体实践,旨在监督督促生态环境系统依规依纪依法行使权力,确保各项生态环保业务工作在社会监督下科学规范运行。
       为方便后续工作开展,阳光监督员上岗前接受了“岗前培训”,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分管领导作了详细工作要求,机关纪委宣读了《阳光监督员实施管理办法》,相关县区就不同专题做了工作交流,让各位监督员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业务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了初步的认识和较为全面的了解,为今后的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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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监督员”监督对象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监督内容包含四类:一是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二是通过多种形式与辖区内企业保持广泛联系,收集反馈辖区内企业对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和工作作风的意见建议,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线索,并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及驻局纪检监察组反馈;三是参与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举行的相关咨询座谈、调查研究等工作,配合做好明察暗访、投诉举报信息核查等工作;四是需要监督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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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监督员”是义务监督,不享受任何报酬。聘期为3年,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座谈会。市级“阳光监督员”每年梳理一次监督过程中遇到的 “堵点”“痛点”“难点”问题,并提供一份高质量的强化监督检查建议书。

“我在企业从事环保工作已有15年,这些年越来越感受到环保的重要性。良好的生态环境,不仅为我们提供生存的土壤,更是转化为金山银山、提高人们生活品质的重要资源。”来自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杨虎说,“这次被聘为‘阳光监督员’,我感到非常荣幸,今后我会按照要求认真履职,为守好昆明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献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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