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8-25 17:46:08
编辑:赵艳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12月10日,市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开展了涉粮问题专项巡察。2022年1月19日,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有关涉粮工作决策部署不到位,履职尽责有差距”的问题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粮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相关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相关要求不足”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粮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相关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委相关要求等内容纳入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采取党组会带头学、中心组专题学,干部大会广泛学、支部“三会一课”跟进学等学习形式,组织系统全面学习。组织编制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粮食工作重要讲话摘编》,普发全系统干部职工,督促干部职工抓好自学。
(二)关于“贯彻落实重大涉粮决策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大力推进全市粮食仓储设施建设,不断改善仓储设施条件。
二是积极推进昆明凉亭粮食转运站迁建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取得南侧站台仓规划许可证,完成项目工程设计。
三是按我市“十三五”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要求,在主城四区打造五个配送中心、各县(市)区建设十一个配送中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市粮食应急体系。
四是积极研究编制了《昆明市“十四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
五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政策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要求,逐步将散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存储计划指标下达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促成品粮和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的存储企业做到“四分离”。
(三)关于“对市粮食工作队伍建设不重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将目前我委班子长期配备不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一直空缺情况书面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
二是充实粮食干部队伍力量,优化调整人员结构,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做好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交流工作。
二、 关于“粮食安全主体责任扛得不牢,安全保障有差距”的问题
(一)关于“粮食安全工作不重视”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原市粮食局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周边三瓦村建设废旧物资回收处理中心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将持续关注昆明国家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粮库周边污染源问题,积极配合相关单位予以协调解决。
(二)关于“粮食领域制度不健全”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草拟《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印发。
二是制定印发了《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及资金补贴有关政策制度规定。
三是加强市级储备粮制度建设,规范承储企业操作管理,严控储备粮存储风险,确保规范、有序,存储安全。
(三)关于“涉粮专项经费监管责任缺失”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并全部用于增加科学储粮小粮仓建设农户规模,做到了专款专用。按合同约定开展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集中培训和库点现场教学,并将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培训结余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昆明中心支库。
二是督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轮换费用及粮食轮换产生的收益或价差亏损严格按规定使用,规范资金管理。
三是督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制定收缴方案,尽快收回相关资金,加强和规范储备粮资金管理。
四是严格经费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是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将“库存检查补助经费”上缴国家金库昆明中心支库。
六是严格执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四)关于“执行涉粮政策有偏差”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缴回粮油利费补贴历年结余资金的通知》要求,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将利费补贴及价差历年结余资金全额缴入省、市存量资金专户。
二是制定下发了《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各项补贴费用按要求使用。
三是严格执行《昆明市市级储备粮以奖代补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各承储企业从储备粮数量、质量、粮食安全储存管理及企业经营情况等方面工作进行考核,并监督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昆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储市级储备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通过逐级考核方式及时规范兑付承储企业市级以奖代补考核资金。
(五)关于“落实粮食储备管理责任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督促粮食企业积极整合资源,采取租仓、存储物资储备或其他经营等方式合理解决仓容闲置问题,同时指导县(市)区合理布局仓储设施建设,在新建仓库时,提前做好储粮企业相关准备工作。
二是积极开展随机抽查,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承担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完成任务。
三是督促指导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规范储备粮轮储程序,严格按照代储合同管理及合同审批程序要求,开展好委托代储合同签订工作。
(六)关于“涉粮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督促指导中央预算内项目呈贡中心粮库和昆明凉亭粮食转运站迁建项目建设。目前呈贡中心粮库正开展“三通一平”整理和围挡施工,完成了施工开标;昆明凉亭粮食转运站迁建项已取得二期南侧站台仓规划许可证,已完成项目工程设计,其他建设内容可研调整报告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已于上半年完成备案。
二是完成了“昆明市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15个库点终验,并完成了终验整改。
三是对粮库智能化项目视频扬声器设备参数及验收情况进行了核实验证。
四是将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培训结余资金上缴国家金库昆明中心支库。
五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手续,完备财务报销凭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 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行业监管责任压得不实,规范管理有差距”的问题
(一)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落实涉粮工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下发《关于昆明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8至2020年市级储备粮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整改情况的通知》,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以奖代补资金足额兑付到相关承储企业。
二是督促市粮油饲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中对检验机构的要求,按期出具并交付检验报告。
三是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不得自行扦样送样。
(二)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资金监管有差距”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督促云南昆明军粮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协调市国资委、市粮油购销公司,加快完成评估工作,完善仓库及土地转让协议,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督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市级政府储备粮油利息和费用补贴、轮换价差补贴及轮换产生的收益等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是督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按照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列支相关费用。
四是督促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及内控管理要求,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三)关于“对国有粮食企业粮食存储监管不力”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印发了《昆明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抓好落实,严把储备粮入库质量关。
二是督促云南昆明军粮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昆明市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加强出入库管理,完善退换货登记手续。
三是督促云南昆明军粮物资储备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粮油仓库管理办法》要求,对仓库进行分区提升改造,严格按市级储备粮堆放要求进行分区管理,完善仓库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四、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到位,落实‘两个责任’有差距”的问题
(一)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严格落实《中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中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执行好党组议事决策程序,坚持“一把手”末位表态。
二是加强对委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对大额资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及“三重一大”决策要求,合规合法处置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关于“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抓的不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委党组积极指导机关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各项业务工作当中。
二是驻委纪检组指导机关纪委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涉粮工作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要时点的监督检查。
三是机关纪委加大对涉粮重点环节监督力度,加强与涉粮处室之间的沟通对接,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四是加大对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定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公司完善制度,规范定价。
(三)关于“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涉粮业务监督不深入”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涉粮领域业务知识学习,针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风险点,建立监督检查工作清单,加大监督力度。
二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涉粮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高效高质做好问题线索查办工作。
三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做好警示教育及以案促改工作。
四是督促市发改委党组抓好问题整改,做好建章立制,找短板、补漏洞,规范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关于“责任认领不主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不彻底”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积极对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提前咨询相关政策和程序,待长期侵占国有资产相关案件程序完成后,积极办理后续跟进工作。
二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对接,报政府批示同意后解决公医费垫付长期挂账问题。
(五)关于“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执行《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督促下属单位严格落实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 关于“存在问题不重视,整改落实有差距”的问题
(一)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虚’”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按照《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落实“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不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求。
二是积极协调配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争取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进行资产清理和移交。
(二)关于“对粮食行业各类监督检查督促整改不到位”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下发了《昆明市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核实粮食库存检查等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通知》,对2019年以来库存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核实,跟踪督促。
二是印发《昆明市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列入检查内容,与库存检查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确保真改实改、应改尽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0871-63165564;
邮政信箱: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编码:650000;
中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8月25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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