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石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4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窦兴亮,中共党员,石林彝族自治县人大退休干部,2022年7月30 日22 :4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徐友林,中共党员,石林彝族自治县鹿阜街道办事处堡子村委会前街村民,2022年08月05日19:01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资培忠,群众,石林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2022年8月12日 23:1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周兴富,中共党员,石林彝族自治县大麦地庄一组党支部书记,2022年08月13日22:4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