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岂能填私囊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2-08-03 19:17:15
编辑:官渡—李代瑜
“从募集的5.4亿元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中套取5.34亿元,用来偿还公司债务、支付运营费用……”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了湖南省纪委监委查处的7起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问题典型案例,均涉及学位、床位、车位、厕位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例来看,公共资源领域成了贪腐的“高发地”,并且违纪违法手段呈现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的新形态新趋势,引起高度重视。
“四位”必须到位,民生不可缺位。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分配是一项惠民工程,是党和国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体现,而通报中涉及的学位、床位、车位、厕位等“四位”问题正是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焦点问题,件件关切民生,桩桩连着民心。“违规安排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侵占的是公平就学资源,“违规为医疗器械商、工程项目实际承包商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设备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人民群众就医成本,“套取停车场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支付运营费用”是把公共停车位当作自家“小金库”,“在农村改厕项目中玩忽职守并收受财物”是蚕食群众的获得感。乘一时之机,图一时之快,获一时之利,不仅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更是对公信力的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公共资源姓“公”,它是指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在法律上不属于个人或者组织的全部资源,如公路、桥梁、河流、水源、矿藏等,也包括以公共服务形态存在的社会资源,公共资源理应用之于民、惠之于民、利之于民,岂容个别握权之人任意侵占、中饱私囊?
天下之事,成于惧而败于忽。纪法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行为的“红线”,不可亵渎和逾越,只有对组织、权力、纪法怀有敬畏之心,头上常悬一把“戒尺”,心中常怀一盏“红绿灯”,才能管好理想信念的“总闸门”。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也时刻处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应时刻保持敬畏之心,带着如履薄冰的责任感谨慎用权,带着人民公仆的使命感服务群众,才不会走上让自己追悔莫及的歧路。
权力失界滋祸,私欲不遏生灾。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共资源不能为少数人垄断享用,更不能搞不正之风,败坏社会风气。”不容公共资源谋私,关键在于能否限制公共资源决策、支配可自由裁量的权力。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梳理利用公共资源谋私贪腐的问题线索,全面排查形成问题清单,加强分析研判,实行靶向监督,筑牢监督和惩戒的“防火墙”。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共资源不容谋私既需要“当下改”,更需要“长久立”,需要持之以恒、标本兼治。要切实建立健全管根本、利长远、重实效的长效机制,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彻底打消一些干部的侥幸心理、观望态度;更要切实强化问责,对待踩“红线”、闯“雷区”的违纪人员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批、威慑一片、整治一方,只有这样,公共资源姓“公”的理念才会彻底回归。(朱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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