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委纪检监察干部和内设部门、派驻(出)机构、市委巡察机构、市属国有企业、高校及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廉政情况,进一步优化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数字化建设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增扩容服务(目录代码E1701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一)原系统版本由2020版升级到2022版;
(二)升级功能2项:部门(单位)廉情报告功能、干部个人廉情报告功能;
(三)完善功能1项:部门、个人填报单机版;
(四)新增功能3项:部门和个人预警功能,精准画像功能,廉政风险管理系统功能。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7.5万元。
(二)资金来源: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企业实力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多次开展同类服务记录,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信息系统修改研发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六、 目标要求
通过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增扩容,将涉及的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信息进行优化升级,提高数据运用效率,便捷整合多方面、多维度的信息,对纪检监察干部廉情状况进行分析,形成个人、部门廉情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精准画像,按照分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分色预警,为科学研判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情况提供支撑。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委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同时,根据《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数字化建设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E17信息化建设与管理——E1701政府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与维护)。综上,此次昆明市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增扩容项目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1: 关于购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增扩容服务的函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纪检监察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新增扩容服务计划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