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制定工作办法 提升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处置质效
来源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7-20 10:31:30
编辑:龙治宇
为进一步规范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的处置工作,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制定了《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处置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加强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我监督,推动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处置工作高质量发展。
压实责任,强化内控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职责,细化责任,指定专人对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实行动态更新、全程跟踪、定期报告及汇总核对。提高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的精准研判,做好“分拣器”。纪检监察组全面分析研判,对重大问题线索统筹力量全力攻坚查办,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转办、交办问题线索,加强对交办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全程监督,当好“监督员”。《办法》还规定六种未按要求处置检举控告和问题线索、未按要求办理案件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进一步压实案件办理部门的主体责任。
从严从细,做好线索处置。《办法》对线索受理,处置环节进行了规范,从严落实线索监督管理职责,实行线索清单式管理。线索管理人对收到的线索统一编号、逐件登记、建立台账、跟踪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严格规范线索处置、初核、立案等每个环节,对复杂疑难线索集中研判,提级办理,细化工作方案,防止久拖不结,“滚雪球”的问题发生。
强化督办,提升线索处置质效。《办法》从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案件等方面,规范线索处置流程,强化线索闭环管理。每件线索明确完成时限,做到一月一预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线索办理进度,适时以提示单、警示单、督办通知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每件线索按时限按质量完成。
《办法》出台后,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发出《审查调查工作辨析情况通报》4次,重点围绕线索处置流程、文书是否规范、办理进度、核查质量、审查调查安全等工作辨析,发出通报,督促责任部门责任人纠正整改,以正确的工作方法,过硬的本领、好的作风,扭转了之前线索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等、靠、拖、慢”现象,推动工作效能不断提升。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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