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用好监察建议书 落实昆明生态保护权责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7-18 16:34:19
编辑:朱启云
近日,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晋宁分局“长江流域(晋宁段)水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双龙水库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下文简称“双龙水库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反议事规则、项目实施缺乏支撑、未认真审核项目合同三个问题,发出2022年首份《监察建议书》,提出请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介入,对双龙水库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审计等5条监察建议,要求该分局按照相关规定将办理情况限期反馈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3名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及通报的问责处理。
长江是中华人民的母亲河,保护好长江流域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大需求。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从根本上夯实了长江大保护的制度保障,是我国推进生态优先原则落地的重要尝试,是推动长江流域科学、有序、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该《监察建议书》的发出和对相关项目实施人的问责,就是昆明落实长江生态保护权责、加强监管与执法、完善制度机制保障的一次具体体现。
据悉,驻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发现晋宁分局在“双龙水库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后,采取直查直办的方式,除问责相关人员外,还要求晋宁分局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压实整改责任,本着“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的要求,全程跟踪监督落实,促进项目充分发挥应有质效,达到不断提升长江(晋宁段)水质的目的。
纪检监察组通过咨询项目实施过程、与相关责任人谈话等方式,该项目基础工作不实、项目实施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逐渐浮出水面。“监测站现在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做项目设备预算时,有没有向相关专业人员咨询过价格或者做过市场调查?”面对纪检监察组的询问,市生态环境晋宁分局相关责任人一脸尴尬,并立即表示将对照相关要求,加强工作对接,充分发扬民主,强化议事规则落实,促进项目尽快圆满实施完成。
纪检监察组一方面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检查,把监督探头向关键人、关键事聚焦。认真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报告整改相关情况进行点面结合的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现场进行交办,并持续开展督导暗访,紧盯不放,直至整改。同时,还将对督查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另一方面,继续充分运用《监察建议书》这一“利器”,倒逼责任单位尽职尽责、勇于担当、弥补漏洞、健全机制,力争使生态环保工作“再监督”做到细致扎实有力度。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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