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澄清正名解心结 激浊扬清正风纪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2-07-04 10:55:30
编辑:嵩明—王瑞华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这段时间谣言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现在我这颗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下了,今后我会更加努力工作,绝对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在澄清正名通报会上,受到不实举报的张某某从嵩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手中接过澄清正名通报时连连感谢。
近年来,县纪委县监委扎实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为担当者担当、对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今年以来,经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专题会研究失实检举控告件16件,共为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据悉,为确保澄清正名工作有序开展,县纪委县监委专门制定印发了《关于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暂行办法》,对澄清正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适用情形、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在工作初期县纪委县监委严把问题线索“筛查关”,将问题分析研判、线索核查处置和对象廉情“画像”作为澄清正名工作的前置条件,为失实举报问题线索认定甄选打下坚实基础,建立澄清正名联合审查制度,一案一议逐案会商、协同把关,全过程确保澄清问题核查到位、澄清对象把关到位、澄清保护实施到位。
在具体操作中,县纪委县监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启动澄清正名程序,“因人制宜”制定澄清方案,一人一策精准施治。严格把握澄清的内容和尺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把问题说清,把原因说透,把责任说到位,杜绝“非黑即白”的方式,对澄清内容做到了“三只三不”。在澄清方式的选择上,坚持灵活变通、以人为本原则,以书面澄清为基础,适时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切实为干部“卸包袱”。
为巩固澄清正名工作成果,防止“一澄了之”,县纪委县监委扎实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打造暖心“回访套餐”,及时帮助党员干部消除影响、卸下思想包袱,同时引导党员和群众依法如实有序检举控告。今年以来,共组织回访4次,谈心谈话1次。为有效打击诬告陷害等违法行为,该县纪委县监委采取案件承办人同举报人见面的方式,当面反馈、当面解释、当面教育,对恶意举报,故意炮制“黑料”给他人“使绊子”的人,立案调查或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正反双向亮明组织态度,向社会传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我们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旗帜鲜明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也要对诬告陷害的行为敢于“亮剑”,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对澄清、查诬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不断规范检举控告秩序,让诬告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杨艳何 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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