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石林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万华,中共党员,石林彝族自治县圭山镇和合村委会雨美堵村村民,2022年6月12日12:22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金志文,中共党员,石林彝族自治县长湖镇乍龙村党总支副书记,2022年6月12日14:2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石林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林彝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