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党组下达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

来源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5-31 16:43:31

编辑:唐德明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全国、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确保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近日,市检察院党组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印发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具体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方案》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日常监督责任、部门监督责任4个方面,明确了44项具体工作任务,党组书记作为每一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作为责任领导,同时明确了每一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做到层层压责任、逐级抓落实。

《方案》明确,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任务,在组织分管部门制定工作计划、召开业务会议、开展调研指导等工作时,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业务工作一并研究部署、一并组织实施,要定期或不定期与所联系基层检察院、分管部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工作要求。院党组和班子成员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实招、见实效。(阮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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