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为担当者正名 让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2-05-31 16:40:37

编辑:石林—黄俊

“感谢组织帮我查清事实,我会放下思想‘包袱’,进一步发挥担当尽责、奋发进取的表率示范作用,认认真真做好本职工作,回报组织对我的教育培养、信任关怀。”石林县某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反映驻在部门某干部职工不实信访举报进行当面澄清,给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送上了温暖。

去年底,县纪委县监委收到反映县直某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对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威作福的信访举报。经纪检监察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联合核查,对相关人员开展谈话,调取查阅相关财务凭证,无证据证实举报信反映情况。因该问题对被反映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经考虑被反映人思想状况、公开澄清意愿等,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开展澄清正名,抄送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资料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近年来,石林县纪委监委把为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站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高度,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大力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澄清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诬告陷害的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结合平时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澄清对象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帮助,积极教育引导被澄清对象正确看待群众监督,提升“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思想境界,相信和依靠组织解决有关问题。同时对恶意举报、异常检举控告的进行查证,经调查认定属于诬告陷害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用信任加力,先后为4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和正能量,旗帜鲜明地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李卿钰 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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