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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四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30 11:4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于2022年5月25日至7月3日对县城市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含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8个县属经济部门和营商环境部门党组开展常规巡察。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此次巡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4个巡察组采取“一拖二”的形式,对县城市管理局、县科工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局(含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8个县属经济部门和营商环境部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下一级主要负责人。

二、巡察内容

(一)检查党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的情况。检查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经济工作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昆明现场会、省市县党代会精神情况。检查党组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定期研究经济工作和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解决政策制定和落实中存在的“一刀切”“中梗阻”“踢皮球”“旋转门”等问题,打通影响产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以及削弱市场活动的痛点、堵点、难点等情况。检查党组强化机制保障,落实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紧盯项目建设关键节点和难点,抓项目、抢进度、强推进、促落实,合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和项目落地,全面落实“六稳”“六保”部署情况。检查党组防范化解风险挑战,落实意识形态、保密纪律、民族团结责任制,切实守好意识形态阵地情况;检查党组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抓实巡视巡察、审计、党史学习教育等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情况。检查党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治“四风”情况。检查党组依法廉洁用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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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党组领导班子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党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检查党组加强党建工作,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推动干部履职尽责情况。

(四)检查“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党组对党忠诚,践行“两个维护”情况。检查党组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新一高”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检查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情况。检查党组“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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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方式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工作方式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重要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开展座谈,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问卷调查,走访调研等。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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