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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嵩明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5-30 11:4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1日至4月4日,4个巡察组对李官村委会、东屯村委会、阿古龙村委会、杨桥社区、月家社区、黑营盘社区、东北街社区、寺脚社区、晁家社区、腰站村委会、古城村委会、荒田村委会等12个村(社区)开展常规巡察。巡察共发现438个问题,移交问题线索8件,其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31个,清退违规发放的资金2.092万元。

近日,各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村(社区)反馈了巡察意见,提出了整改意见建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领导出席相关会议,传达了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讲话精神,并对巡察整改提出工作要求;各相关镇(街道)党(工)委相关领导参加反馈会,代表镇(街道)党(工)委作表态讲话并提工作要求,各被巡察村(社区)相关负责人作表态发言。各被巡察村(社区)“两委”成员参加会议,各党支部、村小组负责人和党员及村民代表列席会议。

现将反馈问题摘要通报如下。

李官村党总支部:政治思想建设首位意识欠缺、党内生活不严肃,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利益保障有差距,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村务监督委员会不健全,监委会主任辞职后至今空缺,监督职责无人履行,落实巡察整改责任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

东屯村党总支部:学习贯彻理论政策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土地租赁管理粗放,群众利益受损,财经制度执行不严,集体资金管理不规范,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无讨论过程,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存在“民主决策意识不强,‘四议两公开’形式化”问题,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浮于表面,存在边改边犯情况等。

阿古龙村党总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而不实,规矩意识淡薄,群众知情权受到侵犯,村务管理不规范,群众利益保障不到位、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功能弱化、队伍建设抓而不牢,村组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四议两公开”执行不严格等。

杨桥社区党总支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有差距,经济发展参差不齐,“四议两公开”执行不严格,村级工程项目管理混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现象时有发生,集体资源管理、干部选配不合理,小组干部不团结,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宽松软,巡察反馈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等。

月家社区党总支部:贯彻落实党的政策不坚决、不到位,人居环境整治拖沓落后,厕所革命落实有偏差,集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频发,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党性意识弱化,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不正常,党员违法现象较为突出,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不规范,责任落实有偏差,巡察整改不到位等。

黑营盘社区党总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政策学习滞后,社区“四议两公开”不规范,“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执行不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不到位,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有差距,党员活动阵地缺失,发展党员不到位,村组干部规矩意识不强,村组干部违纪违法时有发生,发展谋划不足、主动作为不够,守摊子现象突出,巡察整改不到位等。

东北街社区党总支部: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推动乡村振兴不够有力,有“守摊子”“等靠要”现象,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集体经济发展单一,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混乱,致使集体收益受损,“三重一大”决策不规范,“四议两公开”落实有差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引领不到位,对巡察反馈问题的长期坚持整改力度不够等。

寺脚社区党总支部:学习贯彻上级政策不到位,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不严格不规范,基层治理制度化水平需加强,落实产业发展政策有差距,产业发展后劲不足,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单一、发展形势严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财务管理混乱,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制度不到位,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规矩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依然存在,落实党的建设工作基本制度不到位,党务基础工作不扎实,干部队伍团结精神不足,巡察整改不到位等。

晁家社区党总支部:担当作为不主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意识不强,规矩意识弱化,工程项目建设不规范,执行“四议两公开”不严格,执行规定不严格,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禁而不止,对党建工作研究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破解基层党建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缺少创新举措,党管干部工作不扎实,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巡察整改不到位等。

腰站村委会党总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守摊子”现象突出,主动谋发展不足,“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四议两公开”程序,产业发展思路不清,集体经济薄弱,由于管理不善导致集体资源流失,执行政策不严格,项目建设问题多,违规发放误工费、养老保险、体检费、意外伤害险,财务报销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不到位等。

古城村委会党总支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有差距,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到位,主动谋发展不足,集体经济基础薄弱且形式单一,推动乡村振兴发展动力不足,担当尽责有差距,导致集体资源、资金流失,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不到位,违规发放误工补贴、津补贴,财务报销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四议两公开”程序,党总支部主要领导长期空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落实巡察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等。

荒田村委会党总支部:党的理论学习教育不到位,党性教育开展不扎实,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不足,发展集体经济不积极、不主动,存在“等靠”思想,“守摊子”现象突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不规范,未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和“四议两公开”程序,地质灾害点搬迁问题推进慢,导致出现违法建房问题,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不够紧密,集体经济收入低,对有返贫风险的群众采取的办法措施较少,争取兜底保障、临时救助等扶贫救济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财务管理不规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基层组织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党建工作虚化、边缘化,党员教育管理宽松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等。

巡察组分别向各被巡察村(社区)党总支部提出了包括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党性意识、法制意识、规矩意识、发展意识,坚决杜绝和防范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加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突出对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增强造血能力等125条整改意见。

向被巡察村(社区)的上级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提出包括突出党的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加强业务监管,突出民生保障等49条工作建议。

向县农业农村局等县级职能部门提出包括强化乡村振兴统筹谋划,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指导,突出农村各类土地规范管理等2条工作建议。

反馈后,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将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相关镇(街道)党(工)委、及被巡察村(社区)党组织整改情况的日常监督,压实整改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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