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海全在果东村脱贫摘帽水利项目建设过程中以会议安排落实、听取汇报代替问题查验、组织验收走过场,导致项目成摆设的问题。
2017年3月至2020年8月,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分管副主任李海全对阿子营街道水管站负责的果东村脱贫摘帽水利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以会议安排部署为主,现场监督检查少;在项目出现问题后仅听取汇报,未到现场进行深入查验和排查;在项目完工后未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建成后,果东村龙嘴石村民小组75个新建水窖中有51个水窖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损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9月,李海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宁市公安局罗白派出所副所长宋跃华在受理案件过程中“庸懒散拖”,不作为、慢作为的问题。
2014年8月至2018年2月,安宁市公安局罗白派出所副所长宋跃华在办理陈某某被打一案过程中,报案人在这3年中先后5次到派出所寻求帮助,但宋跃华从未对报案人开展询问调查工作,也未制作相关笔录,同时其还存在违反工作程序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报案群众的切身利益。2021年12月,宋跃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苏志仙指导督促不力、态度简单粗暴、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
2019年11月至2021年4月,宜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苏志仙在办理梁某某的劳动仲裁案件过程中,指导督促不力,对群众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超期5个月未答复,在群众3次投诉后,对待群众仍简单粗暴、态度冷漠,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苏志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