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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区:探索试行《工作规范》 推动解决巡察整改“三大难点”问题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2-05-19 11:13:15

编辑:官渡—李代瑜

“强化巡察整改是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深化发展的鲜明特点,也是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的重要环节。”官渡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说道。

针对十一届区委14轮巡察反映出的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不会做”、落实“不严格”、报告“不对题”等问题,官渡区巡察领导小组探索制定了《中共官渡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规范(试行)》,从制定整改方案、推进整改落实、撰写整改报告和公开整改情况等重点环节提供规范指引,推动解决巡察整改“三大难点”问题。

明确整改细则,解决整改方案“不会做”的问题

“部分被巡察党组织,特别是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党组织在制定整改方案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以将来整改替代现在整改等问题。”区委第三巡察组负责人介绍。

针对整改方案“不会做”的问题,《工作规范》聚焦学习中央精神不到位、主责主业履行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健全、资金资产管理不规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干部队伍教育管理不到位、管党治党宽松软、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以及巡视巡察、监督检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等10个方面典型问题,详细列举59条可参考的整改措施,指导被巡察单位提高整改措施制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建立纠偏机制,解决整改落实“不严格”的问题

《工作规范》明确,巡察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原则上不超过1年;既要有对“事”的整改,调查、分析、处理具体问题,又要有对“人”的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已无法整改和造成资金资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要建立调整纠偏机制,整改过程中,因原制定整改措施不符合实际无法推进整改的,经被巡察党组织会议研究,可以报请区委巡察办和相关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整纠偏,推动整改“改得了”、措施“落得实”。

“《工作规范》可以有效解决部分被巡察党组织在推进整改落实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执行整改时限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避重就轻、就事论事以及措施不符合实际、无法执行等问题。”关上街道党工委负责人表示。

规范报告内容,解决整改报告“不对题”的问题

“我们在巡察中发现,部分被巡察党组织在报告整改进展情况过程中,不同程度存在整改半套照抄照搬整改措施、反馈问题与整改落实情况‘文不对题’、整改成效没有‘干货’等问题。”区委第一巡察组负责人介绍。

针对整改报告“不对题”的问题,《工作规范》规定整改报告需包含组织推进整改工作情况、具体问题集中整改情况、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等6个要件,明确整改落实做法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需包含建章立制数量、清退和挽回资金数目、处理人员情况等,并按照已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效、未完成进行自评,自评为取得阶段性成效和未完成的,还需明确下一步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每三个月续报一次整改情况,避免长期整改变成“长期挂账”。

据悉,自新一届官渡区委巡察工作启动以来,第一轮巡察集中整改期已届满,巡察反馈的14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8个,基本完成取得阶段性成果10个、尚未完成整改3个,通过整改建章立制90项、挽回经济损失267.07万余元。

“下一步,官渡区委巡察办将继续把巡察成果运用作为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的重要抓手,不断强化制度体系建设,为官渡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官渡区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李俊 孔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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