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禄劝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刘金成,中共党员,禄劝县汤郎乡普模村委会汤郎德村组长,2022年4月25日11:3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德柄,中共党员,禄劝县乌蒙乡中心学校教师,2022年5月7日20:2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