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建立考核评估机制  确保巡察监督“利剑”常悬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2-05-17 15:55:30

编辑:宜良—吴惠

“县委巡察组考核结果作为巡察干部评先评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进行约谈提醒……”

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水平,近日,宜良县委巡察机构制定了《中共宜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建立巡察工作质量考核评估机制,着力在细、实、严上下功夫,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考核评估机制结合巡察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落实《中共宜良县委巡察组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指标》情况,从定性、定量和信息宣传工作3个方面,对县委各巡察组履行巡察主体责任、巡察规范化、巡察发现问题、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信息报送等9项工作进行评估,科学设置每个项目具体内容及分数占比,按照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及权重占比进行量化。

考核评估机制对巡察组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通过“一轮一考核”、“一年一汇总”的方式,在每轮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后,及时评估、通报巡察质量,年底汇总本年度每轮次考核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干部推荐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发现巡察组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坚决防止“灯下黑”。

“接下来,我会对照考核评价机制,对我们组前期已开展的巡察工作进行全面复盘和自评,找到短板和弱项,努力提升巡察工作业务水平。”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说道。

“考核评估机制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和约束机制,把巡察干部工作责任由虚转实,把责任边界由模糊转清晰,能有效激发巡察队伍工作活力,不断提升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宜良县委巡察办将认真组织考核评价,以量化评价指标为尺子,综合运用考核评估考实考准、考出成效,确保巡察监督“利剑”常悬,震慑常在。(陈俊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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