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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2-04-29 16:14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按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 昆明市市本级党政机关公务出行租车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昆 财行〔2016〕83 号)相关要求,为做好保障中共昆明市纪律检 查委员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用车工作,根据昆明市财 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 财综〔2020〕33 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拟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汽车租赁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 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公务出行汽车租赁(包车)服务(目录代码 E1902 车辆及 其运输机械设备租赁)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满足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 会办公室公务出行的租赁、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446,160.00 元。

 (二)资金来源:行政运行。 

五、承接标准 

 (一)在昆明市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营 业门店数量。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辆(9 座〈含〉以下的新能 源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11 座〈含〉以上的中、大型 客车提供 14 座、17 座、20 座、33 座、39 座、47 座、49 座、51 座)且 9 座〈含〉以下新能源车在提供公务出行服务车辆的保有 量占比不得低于 50%,车况安全良好、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 标准和要求。

 (三)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投标供应商需具有县级以上交 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汽车租赁备案证明、出租汽车或网络 预约出租车运营资质;具有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有 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包含市内包车客运,能够 严格按照《昆明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和《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开展相关业务。 

(五)须按国家相关法规购买车辆商业保险。 

(六)投标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提供公务出行的车辆必须安 装北斗定位终端,并纳入昆明市公务用车信息化平台统一管理。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近 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八)符合上述投标条件的供应商,都可参与报名提供服务。 

六、目标要求

 (一)优先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公务出行的租赁、包车服务业务需求。

 (二)保障出行人员乘车安全。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20 年政府 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 号)文件规 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 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60 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 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 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1:关于购买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计划的函

附件2: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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