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建立“点训”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2-04-27 11:03:35

编辑:晋宁—张亚云

“该同志在案件审理室‘点训’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好学,全面熟悉掌握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表现突出,建议‘点训’期间考核为优秀”。一季度“点训”结束后,晋宁区纪委监委向上蒜镇党委发出了考核评价的通报表扬信。

为加强对“点训”干部的监督管理,晋宁区纪委监委在总结开展“点训”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点训”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年初,组织部门结合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严格筛选,制定全年“点训”计划,分批次、分部门让“点训”干部到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跟案学习,全面提升参训干部的技战术水平。参训干部到岗后,组织部门指定委机关办案能手、监督骨干担任“点训”干部“导师”,采取“老带新”的方式,对“点训”干部参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察专项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全面提升干部“实战能力”。

“刚到区纪委‘点训’时,我就参与到‘12.11’事故调查中,作为一个纪检新兵,在案件讨论过程中害怕自己的方向错误,一开始我都是沉默寡言,但我的‘导师’告诉我,做好审查调查工作要全面熟悉掌握各项规定,在此基础上大胆运用,实践所学所悟。慢慢的,我尝试表达自己的想法,勇敢地提出自己的建议,我的进步也越来越快……”参与“点训”的六街镇纪委副书记在六街镇干部职工会上分享心得。

回到本单位开展交流分享,这既是对“点训”工作的总结,也是对自我能力提升的对照检查,更是充分释放“点训”效能的措施。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对于长期从事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而言,一次“点训”让书本上的知识与实践经验得以融会贯通,不仅为干部提升综合业务能力“充电”,也为他们做好本职工作“蓄能”。

据悉,为了确保“点训”有实效、不流于形式,在“点训”结束后,组织部门采取自我评估+谈话了解的方式,围绕“点训”干部参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方面,选取参训干部“导师”、所在部门等多角度全面了解掌握参训干部的现实表现,作出客观全面评价。

“该同志到我室‘点训’期间,全过程参与了6件问题线索处置,全面熟悉掌握了案件办理的各项工作流程,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水平的提升。”“点训”后,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组织部门考核访谈时向考核组人员反映道。

评价结束后,组织部门将评价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同时抄送至派员参加“点训”的单位,作为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于参训期间表现优异的,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向派员参加“点训”的单位发出表扬信,增强参训干部的荣誉感、获得感。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点训’人员跟踪培养的后续工作,把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淬炼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精兵。”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去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先后有11名干部参加了“点训”,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为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胡恩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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