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迷失“钱途” 终成“俘虏”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2-04-13 09:21:42
编辑:晋宁—张亚云
“在留置的这些日子里,看着窗外的蓝天白云,才发现自己对自由是如此地向往,也不止一次地思念父母和儿子,对自己犯下的罪感到无比懊悔和自责。”刘某某在忏悔书中这样写下。
2004年大学毕业后,刘某某一直在航空系统工作,彼时大学刚毕业的他,对钱和权还没有一个具体概念。婚后,刘某某看到作为三甲医院副院长的岳父被“众星捧月”的情形,内心十分向往这种被追捧的感觉,慢慢忘却了曾在身为红军的爷爷奶奶身边学到的优良传统,憧憬着自己“一朝权在手,便把名利捞”的“美好”未来,权力观逐渐出现了扭曲。
2010年,刘某某在某航空公司信息管理部航务通信室工作时,遇到了生命中的“贵人”——公司领导张某。刘某某看到张某利用手中权力,长期让供应商为其高消费买单,生活腐化堕落。刘某某耳濡目染,跃跃欲试,在熟悉权钱交易操作过程后,开始了权力变现的“生财之道”。
回想第一次受贿,那是2011年上半年的一天,刘某某仅是催促财务尽快拨付项目款项,这“举手之劳”就让他得到了供应商4万元的“感谢费”。面对调查组人员的讯问,刘某某至今还记得第一次收钱时的每一个细节,就连用来装钱的牛皮纸袋都让他无法忘记。
这一次的“感谢费”打开了刘某某的“潘多拉魔盒”,有了第一次,紧接着就是第二次、第三次......一些供应商争先恐后把“感谢费”送上门,刘某某从开始的忐忑不安变得心安理得来者不拒。
从2011年至2021年,刘某某在设备采购过程中,为送财物的供应商公司打高分,向其透漏评标的评分办法......通过这种权钱交易的方式把供应商当作私人“提款机”,从4万元的过节费到50万元的购车款,只要有人送,刘某某一笔钱都不放过,十年期间,刘某某共计受贿人民币555万余元。
在自己发财的同时,刘某某还不忘“投桃报李”,为获得“贵人”在工作中的特别关照并谋取职务提升,他通过为领导张某支付购物费用、购买房产名额等方式先后向张某行贿人民币27万余元。
在“贵人”张某的帮助下,刘某某如愿以偿当上某航空公司信息管理部航务通信室副主管。随着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增大,刘某某贪欲越来越膨胀,在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中深陷金钱、腐朽生活、高消费的欲望泥沼。
“贪恋让我彻底迷失,沉沦在金钱的漩涡中无法自拔,在三观已经扭曲的情况下,贪恋就像出笼的老虎一样控制我,我就像身处在西游记里的‘盘丝洞’,享受其中不愿醒来。”
住别墅、开豪车、高消费、养情人,刘某某尝到权钱交易带来的“甜头”后,成为了在“刀尖”上跳舞的“梦中人”。随着欲望不断膨胀,刘某某挖空心思找“发财门路”,将黑手伸向了国有资金这块“唐僧肉”。
2016年底,刘某某得知报文优化项目已停止,便与一供应商共谋通过伪造空管推荐函、印章等方式,虚假运营报文优化项目,套取项目服务款,4年的时间里,先后16次套取国有资金1270万余元,其个人分得的近900万元,都被他用于吃喝、旅游、购买奢侈品挥霍一空。刘某某光鲜生活的“袍子”下,缀满了吸食国有资金鲜血的“虱子”。
“这么多年贪来的财物对我真的那么重要吗?我到今天才幡然醒悟,用金钱堆砌的‘空中花园’终会破碎!希望有一天,‘恶疾缠身’的我能洗掉身上的这些污泥,重塑自己的三观,培养儿子成人,让他以我为戒。”
2021年4月,昆明市晋宁区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留置。2021年10月,昆明市晋宁区纪委区监委将刘某某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移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2022年3月,经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元。
“贿随权生,祸从欲起。”刘某某心存贪念、私欲膨胀,对权力、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最终使自己坠入犯罪深渊、身陷囹圄。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张旺、蔡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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