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禄劝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乔鑫崧,中共党员,禄劝县云龙乡拥箐村党支部书记,2022年3月9日14:5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张永,中共党员,禄劝县乌蒙乡幸福村委会村民,2022年3月9日11: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