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汇编“错题本” 扎实提升办案质量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2-04-01 16:22:02
编辑:嵩明—王瑞华
“被审查调查人的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的,入党时间应以其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不是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其成为正式党员的时间或党委批准其成为预备党员的时间……”
“忏悔反思材料的书写质量和被审查调查人文化素养有关,但质量高低也体现了办案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否到位。广泛深入、说理细致、释法明晰的思想政治工作能令被调查人真正知错认错悔错,从而在忏悔反思材料中具体写明其错误所在,并深刻反思错误产生原因,且表明其对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的态度。”
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编印的第一期案件审理“错题本”的部分内容,针对某留置案件办理进行复盘辨析,从核准入党时间、规范中止党员权利、明确审查调查人员分工、笔录和证据的关联性、自书材料和忏悔反思材料的质量、被审查调查人到案经过和量刑情节说明、涉案款物的处置7个细节方面一一指出该起留置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列明规定、提出建议。
据了解,“错题本”由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梳理汇编而成,主要内容是适时针对案件评查、案件审理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进行专门答疑,“错题本”每季度汇编一次,印发给办案部门参考学习,做到一个一个解决问题,一步一步扎实提升。
“‘错题本’好,这种形式要多搞,让办案部门知道问题在哪里,对照提高,我还要专门组织他们学习。”县纪委县监委分管审查调查业务工作的汪金虎副书记说。
县纪委县监委分管领导召集各办案部门同志针对本期“错题本”内容开展交流研讨后,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发现近期正在办理的另一起留置案件在中止党员权利方面存在同样问题,立即对照整改。
“办案中不怕有问题,怕的是没有发现问题,‘错题本’帮助我们找问题、解决问题,我们十分欢迎,等‘错题’越来越少时,大家的业务水平就提升了。”县纪委常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段晓波如是说。
在制作此次“错题本”前,县纪委县监委在2021年有过一次初尝试,即针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通报文件中总结了各类典型问题,并附上相关规定,一一提出改进建议。
“本以为通报完后,可能会‘落灰’,但我们去乡镇检查工作时,发现牛栏江镇纪委副书记针对此次通报记了详细的笔记,通报文件也翻得卷了边,还是很欣喜的,感到付出有回报,也明确找到了有效提升案件质量的方向。”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主任蒋婧玥说道。“错题本”初尝试的成功,让大家对“错题本”的编印充满了信心,在日常审理工作中更加注意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充分调动了办案同志的积极性。
“下步,我们考虑把‘错题本’与绩效考核挂钩,上了错题本的案件,要相应扣减办案部门的分数,但若是整改成效好,也会相应加分。”县纪委县监委分管案件审理、组织人事工作的章红副书记表示。(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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