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以专项督查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来源于: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2-04-01 16:16:15

编辑:唐德明

2021年3月11日至4月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1年6月10日反馈巡察情况,提出整改意见。为确保巡察反馈意见不折不扣整改落实到位,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对市检察院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以过硬举措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为确保专项督查取得实效,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采取自检自查、现场督查、总结反馈三个步骤开展督查。

首先由市检察院党组对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检查相关支撑材料和整改效果,看是否真改实改,有没有重形式、轻实效,共性问题是否全面整改,易发多发问题是否有所反弹;对于长期整改的工作,检查最新进展,看采取了哪些措施,有没有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对尚未完成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事项,检查存在的困难和具体原因,并提出推动整改工作尽快完成的具体举措。自查完成后,要整理支撑性材料,提供材料目录,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下一步深化整改的工作措施,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纪检监察组审查。

现场督查阶段,将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个别谈话了解、走访调研、查阅支撑性材料等方式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总结反馈阶段,将综合前期自查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巡察整改总体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一步改进建议。

同时,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督查情况,要求把督查结果纳入各责任部门的年度考核评价范围,并运用到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履行整改责任不力、虚假整改、搞选择性整改等问题,将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巡察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整改,比不巡察的效果还坏,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关键要在整改上发力。“我们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就是要督促市检察院党组及各责任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巡察整改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巡察整改质量,深化巡察整改成效,让巡察真正发挥‘利剑’作用。”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说。(阮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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