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厚爱寓于严管 出台规范严格纪检监察干部“三圈”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2-03-14 10:57:04

编辑:石林—黄俊

2021年,石林县纪委监委干部监督室针对该县某街道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宴请的问题及时跟进核查,对相关纪检监察干部作出处理。

这是石林县纪委监委加强自我监督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坚持“刀刃向内”,做深做实做细内部监督,全年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5件,处理8人,持续整治“灯下黑”。

“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既关注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还将目光聚焦到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石林县纪委监委干监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在监督范围上,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督向“八小时外”拓展,制定了《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严格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交往圈”“娱乐圈”“生活圈”。

《办法》以注重日常,严管厚爱;教育为主,惩防结合;抓早抓小,全面监督为主要原则,以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活动情况报告、谈心谈话、家访、明察暗访等措施为抓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八小时外”各种社交场合、公共场合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群众纪律、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监督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监督职责。县纪委县监委主要领导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内设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对本部门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负直接责任,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思想、行为动态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提醒、制止、报告。对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四种形态”要求,及时纠正处理。对疏于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致使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八小时外”多次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日前,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签订了《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承诺遵守行为规范,明确违诺应承担的责任。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签完后表示,“主动签订承诺书就是主动把自己的行为放在阳光下接受监督,在‘八小时外’也不能放纵自己,随波逐流,要时刻慎待‘三圈’。”

同时,干监室组建了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交往圈”中,是否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等活动搞“小圈子”,与企业、商人、管理服务对象勾肩搭背、亲清不分,与品行不端、社会口碑差、闲杂不良人员来往密切等;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娱乐圈”中,是否存在违规吃喝、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审查调查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组织或参加宴请、高消费娱乐、封建迷信、邪教组织、色情、赌博、涉毒等违纪违法活动;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在“娱乐圈”中,是否注重家风建设,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家庭基本伦理,在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等行为。

“对违反《办法》中各项禁止性规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县纪委监委干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杨亚妮 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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