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截留来的“福利”

来源于:五华区

发布时间:2022-02-25 10:48:14

编辑:五华—王永权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日愈严峻,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疫情防控及疫苗接种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当下日常监督的重点。

这天刚到疫苗接种点,我就被一个熟悉的声音叫住了。我一回头,看到了那略微熟悉的眼神,一时竟没有反应过来他是谁。

“哦,社区袁书记啊。”我有些不好意思。

“别,别这样称呼我,自从那件事以后,我不再是社区书记了,我愧对‘书记’这两个字。”他愧疚地低下头。

“那件事”源于2020年十一届五华区委十二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对普吉街道所属8个社区开展巡察,在巡察过程中发现的一个问题——截留困难党员春节慰问金。

2020年8月第二巡察组查阅社区财务凭证时,看到某社区在2020年春节时按500元/人的标准,支出2500元作为走访5位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慰问金,支出凭证后附有慰问金领取人信息,巡察组随即拨通了其中2人的电话。

“你好,请问你是赵某某吗?我是区委第二巡察组的工作人员。请问您在今年春节期间是否收到社区对老党员的走访慰问金?”巡察组工作人员直接问道。

“没有啊,什么慰问金?社区没有来过啊,我不知道什么慰问金?”老党员充满了疑惑。

职业的敏锐性让巡察组工作人员慎重起来“那会不会您的家人帮您代领了呢?”

“不可能,我和老伴天天在一起,儿女又不在身边,如果老伴领取了,她一定会告诉我。”老党员一边肯定地说道一边吆喝老伴做再次核实,最终给巡察组的答案是没有领取到慰问金。

巡察组紧接着拨通了剩余四人的电话,有三人未领取到。也就是说2500元慰问金有1500元不知去向。

巡察组带着问题与该社区“三委”人员进行了详细地谈话了解具体情况,答案很快浮出水面。社区党支部书记袁某某在2020年春节期间截留了困难党员慰问金1500元,给社区工作人员发放了福利。

第二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街道纪工委,在街道纪工委对袁某某初核谈话时,他委屈又悔恨:“我糊涂啊,我当时只考虑到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低,工作任务重,快过节了,作为社区党支部书记应该关心一下社区干部,为他们考虑一点节日福利。我这才把走访困难党员、老党员的慰问金截留下来1500元按每人100元的标准买了大米和油作为福利发给社区干部。我知道错了,我们都知道错了,我们把钱退回来,我们改正,我们立行立改。”

街道纪工委巴书记摇了摇头,长叹了一声气。巴书记说“袁书记,你虽是从关心下属的角度出发,体恤下属,但你截留慰问金作为福利发放给社区工作人员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例,根据《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你涉嫌的违纪问题要进行立案审查,你要积极配合核实审查,争取从轻处分”。

袁书记第二天就把1500元交到街道办事处,并写出个人错误剖析材料,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出纠错整改。因他在组织审查、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经上级纪委监委审理同意决定给予袁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结案后,袁某某递交了辞职报告。现在,他是一名社区服务志愿者,在需要志愿者服务的地方总能见到他的身影,用他的话说“做错事了就该承担该承担的责任,不在社区干了,但是服务群众还是可以继续的”。此时的他坦然、阳光、充满了正能量。(五华区纪委监委 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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