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7月22日至8月27日,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含粮油收储公司)、县交运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嵩明县分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8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2021年9月23日,县委4个巡察组向8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反馈了巡察情况,移交整改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意见。2021年12月17日,县委巡察办牵头,抽调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巡察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4个验收评价组,对十三届县委首轮巡察整改工作开展验收评价。验收评价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台账、个别谈话、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量化评估。
2022年2月11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听取各验收评价组对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情况的验收评估报告,围绕责任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效果、建章立制质效和整改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评估,对应分值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等三个等次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成果运用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目标考核中。2022年2月21日,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听取了十三届县委首轮巡察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26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55个,尚未完成整改6个。整改过程中,8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共制定整改措施469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8次,党组织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开展廉政谈话95人次,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8项,清退违规发放和使用资金50.9926万元。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轮被巡察单位整改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