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寻甸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寻甸县监察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2-02-01 09:13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 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 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 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 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四、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 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六、 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七、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八、 2021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十九、 新增资产配置表

二十、 2021年部门基本信息表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根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监委,市委、市监委以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县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 配合省市纪委监委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督促我县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县管企业、县属学校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 完成县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14个职能科室组成,分别是:办公室、信访室(举报中心、投诉中心)、第一纪检室、第二纪检室、第三纪检室、第四纪检室、第五纪检室、第六纪检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宣传部、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县委巡察办办公室(下设5个巡察组和巡察信息中心)以及外派10个纪检组组成。

(三)重点工作概述

1.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践行“两个维护”坚决有力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县纪委县监委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纪检监察工作大局的高度来部署,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根本工作原则,紧扣“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刻体悟党的创新理论蕴含的立场观点方法,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深化落实政治监督。深入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靠前监督,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督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开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项监督,持续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复工复产复学、“六稳”“六保”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关键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切实履行职能职责,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履行监督首要职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立足监督保障执行,深化专项监督检查。根据市纪委安排部署,围绕党委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选好监督切入点、着力点,按照“一主题一方案一监督”原则,精准把脉,定向发力,及时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四个不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及帮扶长效机制。抓牢抓实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监督。灵活运用列席相关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查看相关材料、实地现场查看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以严实的监督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先后对中央第十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十二届县委第1至14轮巡察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确保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见效。集中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紧盯整治重点,认真自查自纠,严肃监督检查,坚决制止违规吃喝行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督促各单位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抓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纠正偏差,重在“常”“长”,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强化节假日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运用“单元制”监督检查力量,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着力发现收送电子红包、私车公养、转入“地下”吃喝歪风等问题。常态化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一以贯之保持高压态势,统筹做好问题线索受理、研判、分流、督办等工作,强化对重点案件逐案攻坚。

3. 坚定不移惩治贪腐,坚决一体推进“三不”体系。按照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寻甸县纪委监委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奖励范畴,鼓励群众实名举报,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查性。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和纪法效果。认真履行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的协同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实现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及时开展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其提高认识,正视自己的错误,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通过以点带面、县乡(镇、街道)联动等方式,扎实推进澄清正名工作。通过会议澄清、书面澄清、当面澄清等方式开展澄清正名,及时为被错告的党员干部公开澄清问题,最大限度消除了负面影响。

4. 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坚决推动巡察高质量发展

把准政治方向,凸显巡察监督作用。科学制定2021年巡察工作要点及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准确把握政治监督的内涵和范围,围绕“三个聚焦”,盯住权利和责任、盯住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盯住职能责任、盯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严格对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被巡察党组织的职能责任和“三定”规定精准发现问题。

强化机制管理,巡察提质增效。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巡察工作流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提升巡察发现问题及问题线索质量的意见》等13个制度。抓队伍建设。配齐巡察组专职人员,为推进巡察信息工作注入新动能。完善巡察干部考核机制,推动巡察工作质效。严格按照《县委巡察组巡察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对照“四个坚持”的考核标准,对巡察主责主业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进一步促进了巡察干部尽职履责,增强了巡察政治效果。加强巡察业务培训,提升巡察干部能力素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巡察推动解决民生实事,引导巡察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实行“巡察党支部+临时党小组+巡察组”模式抓好党支部工作,县纪委县监委第四党支部获得县委表彰“优秀党支部”称号、2021年昆明市“五星级”党支部。

5. 弘扬廉政文化,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县县直部门及乡镇(街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开尔行贿记》《失守的守门人》等警示片。结合寻甸县近年来通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督促全体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开展“知纪明规懂法”教育活动。把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严在经常,在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中开展“知纪明规懂法”党纪法规测试。持续加强家风教育,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通过开展廉政家访,干部职工家属座谈会,谈心谈话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强化家庭与组织的沟通联系,近距离传递组织温暖,把严管厚爱做到“家”。好阵地建设。选取彪文江等20个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对县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改版升级。在河滨公园制作廉洁文化宣传栏,鼓励党员干部树立良好家风,以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建设;并通过《 这些饭局党员干部“不要吃不要喝”》《这样与上级交往,不可以!》《违规升学宴千万不要办!》等漫画,提醒广大党员干部不碰纪律红线,清白做人,干净干事,积极营造崇廉尚俭、风清气正的氛围。加强宣传报道。围绕反腐倡廉主题,及时通过“清风寻甸”微信公众号发布廉政知识、相关文件及警示案例,积极撰写我县党风廉政建设特色亮点做法向各级媒体投稿,倡导清正廉洁价值观,营造反腐倡廉良好氛围。

6. 从严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铁军形象不断树牢

切实增强履职本领。抓好纪检监察干部及党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来会议精神、监察法、政策法规和其他党纪政纪法规等理论知识,结合县纪委县监委工作实际和工作计划,制定《2021年度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寻甸县村(社区)纪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专题培训班培训,寻甸县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持续优化人员配置。选优配强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派驻机构、乡镇(街道)纪委人员。积极与县委、编办对接,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办公室信息中心,干部队伍力量有效加强,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升。坚持刀刃向内。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印发《寻甸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特点,建立“负面清单”,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对照“负面清单”行为,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的行为举止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参照标准。

二、 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度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23人,其中:行政编制 117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103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0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4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4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 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40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07.64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收入增加217.95万元(2021年部门收入2189.69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人员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407.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07.6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7.64万元(本级财力2407.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7.95万元(2021年部门收入2189.69万元),增长10%,增加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新增人员,经费增加。

四、 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07.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07.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87.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单位运转公用经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2022年基本支出增加187.95万元(2021年基本支出2099.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作需要,新增招考公务员6人及调入人员6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巡察及留置工作经费支出,与上年对比2022年项目支出增加30万元(2021年项目支出90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留置人员工作经费在2021年基础上增加3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 “2011101-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2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支出,具体为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商品和劳务支出(包括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工伤保险缴费支出、遗属生活补助等)。

2. “2011104-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支出90万元用于留置工作办案经费及留置看护人员津贴。

3. “2011106-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巡视工作”支出30万元,用于2022年巡察工作经费。

3. “2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资金188.54万元用于本单位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 “208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2.8万元用于本单位2022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5.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41.4万元用于本单位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 工资福利支出1857.62万元,用于发放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542.56万元,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6万元用于遗属生活补助及医疗费补助支出。

五、 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2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万元,较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8次,共计接待1025人次。

2022年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原因为建立单位食堂部分接待转入食堂,成本降低,故接待费用降低。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2021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与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相对持平。

八、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 留置人员工作经费:及时办理办结留置案件,按时完成2022年3-5人留置工作任务。

2. 巡察工作经费: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县委2022年拟计划成立5个巡察组,每组不少于8人开展3轮巡察。

3. 留置工作人员勤务津贴:按照《云南省留置看护队伍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云监发〔2020〕2号)有关规定和参照省市执行看护勤务的辅警每人每天最高不超过100元的勤务津贴做法,根据留职工作人员值班考核情况浮动发放勤务津贴,每人每天100元。

九、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287.6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发放、各项保险缴纳及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2021年(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2099.69万元万元)相比增加187.95万元,增长9%,增加原因为单位人员增加导致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回族彝族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924.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19.47万元,固定资产404.0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6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8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