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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纪委监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接待群众来访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2-29 19:53:13

编辑:景鸿成

为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群众来访途中以及到接访场所聚集可能带来的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来访接待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倡通过网络、电话和来信方式提出检举控告。通过网络、电话、来信方式提出的检举控告,纪检监察机关都会与来访举报同等对待,严格按程序办理。

二、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要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来访时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主动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如有24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结果请主动出示),详细登记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必要信息后,方可进入接访场所。

三、 自觉维护来访秩序。来访群众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遵守接待场所工作要求,自觉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有序入场,严防聚集性疫情风险。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问题的,按规定推选1-2名代表参与接谈,其余人员请自觉离开接待场所并返回当地,请勿在接待场所及周边地区逗留和聚集。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会一如既往地依规依纪依法及时受理、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和支持!

中共昆明市纪委

昆明市监委 

2021年12月29日


来信举报邮寄地址:

昆明市呈贡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昆明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邮编650500。

举报方式:

网络举报网址:

http://yunnan.12388.gov.cn,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省、州(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进行举报。

电话举报方式:

直接拨打“12388”举报电话号码,并按提示音操作。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人工接听,其余时间开通语音留言,次日复听整理留言。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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