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富民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朱加才,中共党员,富民县永定街道南营村委会西冲村村民,2021年8月28日10:1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丁志凌,中共党员,富民县东村镇乐在村委会乐在村村民,2021年9月1日19:1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贺贵华,中共党员,富民县款庄镇拖卓村委会香水庄村村民,2021年09月13日2:3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富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富民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