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规范廉政意见回复 防止“带病提拔”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12-23 19:22:04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查,杨某某同志在2015年3月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目前有问题线索正在办理,建议不宜作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近日,昆明市嵩明县纪委监委收到相关部门征求相关干部党风廉政意见的函后,针对其中涉及问题线索正在处置的推荐对象专门进行研判,并提出了具体意见。
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切实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监督职责,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推荐中,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评优”,着力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
“我们坚决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制度关,加强分析研判,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嵩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徐斌表示。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道重要关口,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个关键环节,同时也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第一道把关,经审核后及时将不符合规定范围的征求意见退回,以确保规范性。受理征求意见函后,案件监督管理室会同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县委巡察机构对征求意见主体进行“把脉问诊”,确保对征求意见主体是否有信访反映及核查情况、是否涉嫌违反党纪党规被审查调查、是否因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等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之后将梳理出的问题转由案件承办部门逐条摸排、并提出廉政审核初步意见。
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进行综合研判后,案件监督管理室区分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问责处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过处分影响期等不同情况,提出不影响使用、不持异议、暂缓使用等廉政审核意见,经领导会签等方式集体把关后,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反馈。
同时,该县在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逐人建立廉政档案,对于廉政审查中发现的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等有关数据信息及时更新,既抓准“个性”,又掌握“全貌”,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为有效开展监督执纪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充分吸纳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该县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嵩明县纪委监委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形成了归口管理、层层把关、分类审核、统一回复的工作方式,不断规范完善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机制。
截至目前,该县共对1848人次开展了“廉政体检”,因廉政问题被取消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资格16人。
“评判党员干部的功过得失要一针见血,敢于揭丑亮短,做到不回避、敢碰硬,科学严谨评价干部廉洁情况,为组织人事部门选人用人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充分发挥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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