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危房改造里的猫腻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12-15 16:59: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碍于情面,王某生本人在生产队工作多年,他儿子又是村组干部,我们就违规将王某生户纳入了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现在想想,真是太不值了,也只怪自己纪法意识不强……”近日,云南省嵩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对该县小街镇福海村委会主任王某明开展回访,谈到自己受处分一事,王某明后悔莫及。

此前,嵩明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小街镇13个村展开延伸巡察。巡察过程中,一个问题引起了巡察组的注意:福海村村民王某生房屋虽是C级危房,但其三个儿子已分户且均有安全住房,不属于嵩明县2019年“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村委却以人情照顾为由,为王某生申请并实施了危房改造。

“涉及民生事关重大,该问题线索建议交由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务必查实查清。”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在专题会议上提出。

“你是否清楚王某生户危房改造的情况?”接到问题线索后,由县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组成的核查组找到小街镇福海村委会主任王某明。

“王某生户2019年被村委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非‘四类人员’范围,通过村委会初步审核后,逐级上报,并在当年由村里帮王某生户实施了危房改造。”

“按照《嵩明县2019年‘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王某生户是否在不得列为扶持改造对象六种类型危房户范围中?”

“他家是符合要求的,我们也召开了村‘三委会’进行了专项研究,综合认定他家属于非‘四类人员’范围。”

“《嵩明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试行)》中明确规定户主或家庭成员已建有安全住房的不得作为‘非4类重点对象’,王某生户的三个儿子均有安全住房,你怎么解释?”核查组向王某明出示了王某生危房改造审批表,表格中情况是否属实一栏标明“同意列入危房改造项目”,村负责人一栏则是王某明的亲笔签名。

“哎,王某生户先后多次向村委会提出房屋改造申请,我们都没同意,2019年,他再次向村小组提出要改造,他儿子(王某平)是其所在村小组的组长,村小组同意后,我们考虑到王某生在村委工作多年,且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虽明知他家不符合规定,碍于情面,也就顺水推舟同意了将他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证据确凿,王某明向核查组交代了相关违纪问题。

在与王某明谈话的同时,核查组的其他人员兵分两路,一路负责调取了王某生与其三个儿子分户情况证明及王某生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证据资料,另外一路分别与王某平、王某能等相关涉案人员进行谈话,使谈话笔录、书证资料等相互印证。

至此,王某生户违规享受的2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也在追缴后上交了县级金库。

王某明作为福海村主要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经嵩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王某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某平优亲厚友,违反群众纪律,给予王某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处理。

针对此案中暴露出的危房改造审核机制不全、监管不力等问题,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向小街镇党委、县住建局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其举一反三,强化对危房改造领域的监管,建立健全联动审核和信息共享机制,在镇村两级党员大会上点名通报该案件,防止此类问题再度发生。(丁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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