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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购买“清廉春城”廉政宣传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1-12-13 15:30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购买“清廉春城”廉政宣传服务的计划

为深入推进“清廉昆明”建设,构建全市纪检监察“大宣教”格局,借助社会力量搭台唱戏、借智借脑,切实加强廉洁文化产品的研究、创作与传播,全面提升昆明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根据《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 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清廉春城”廉政宣传服务进行“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昆明廉博”新浪微博、“清廉昆明”纪检监察周刊的采编发行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清廉昆明”廉政宣传服务(B1203)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昆明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清风春城”提供运维、美编服务。为昆明市纪委监委官方微博“昆明廉博”提供运维、美编服务。开设“清廉昆明”纪检监察周刊,提供宣传报道版面。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清风春城”文化品牌为引领,以“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昆明廉博”新浪微博、“清廉昆明”周刊宣传平台为抓手,利用权威主流媒体拥有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优势,增强对新闻资源的组织力、策划力,及时发布中央、省、市纪检监察系统重大报道,以文字、图片、评论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昆明市纪检监察工作最新动态、权威信息,宣传党纪党规,弘扬清风正气,全面深入推进“清廉昆明”建设。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4.4万元

(二)资金来源:纪检监察工作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实施宣传服务能力的单位;

(四)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1. “清风春城”微信公众号的运维和美编,推送不少于88期内容,每期更新内容1—5条。原创作品不得低于总内容10%。

2. “昆明廉博”新浪微博的运维和美编,推送不少于88期内容,每期更新内容1—3条。

3. 开设“清廉昆明”纪检监察周刊,每周刊发至少1期,设置“权威消息、以案说纪、基层动态、昆纪时评、纪检人镜头”等栏目,包括消息、评论、综述、图片、漫画等体裁。刊发不低于17个整版(期),不少于136篇(含图片新闻)。

4.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按照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将文字、声音、画面完美地结合之后供读者主动检索、观看,达到真正的声情并茂,生动形象地让读者看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风貌,大大增强纪检监察工作宣传的实效度,为纪检监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关于购买“清廉春城”廉政宣传服务的函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清廉春城”廉政宣传服务计划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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