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阳光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张谦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昆明市西山区福海街道阳光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张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规定,经西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批准,决定给予张谦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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