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禄劝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叶绍玉,中共党员,禄劝县马鹿塘乡麻科作村委会村民,2021年10月6日20:0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董奎,中共党员,禄劝县马鹿塘乡撒马基村委会村民,2021年10月7日20:39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