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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扶贫路灯装进自家鸡棚 挨了处分才醒悟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1-12-01 16:07:38

编辑:石林—黄俊

“为了占点小便宜,没有考虑后果,换来一纸处分,太不值了。”2021年8月,石林县鹿阜街道大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杨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严重警告处分。随着纪律处分决定的下达,有着20多年党龄的杨某深感自责,悔不当初。

2018年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地开展了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大量倾斜到广大农村地区。石林县鹿阜街道大哨村属山区村寨,基础设施薄弱,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亟需改善。为解决村民夜间出行不便的问题,石林县将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安排在大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杨某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一盏路灯费3000元为由,安排施工方将一盏路灯安装在自家鸡棚内。但实际结算时,每盏路灯的费用为5000余元。

审查还发现,杨某还利用职务便利,在仅经得村干部同意,未经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等程序的情况下,由其子承包村内鱼塘,违反工作纪律。

核查期间,杨某意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积极主动以安装在其鸡棚内的路灯为标准,在村内重新安装了一盏规格相同的路灯,补齐相关款项,并将违规承包的鱼塘退回村上处理。鉴于杨某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工作,能够认识所犯错误性质,主动补救,县纪委决定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

【执纪者说】

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是“三农”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是基层干部队伍的“骨干力量”。在当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平稳过渡到乡村振兴的特殊时期,好的作风是取得实效的关键。心中只有自己,没有群众;只有小家,没有大家的思想和行为要不得。为了贪图一点小利,以公谋私,不仅违反纪律,更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广大村干部要以杨某案为教训,清清白白种好“责任田”,为群众办更多实事好事。(石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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