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罚款去哪了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12-01 16:03:41
编辑:寻甸—凡玉莹
“组长,《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了罚款,必须要有银行缴纳回执单吗?”
今年3月份,寻甸县启动第十五轮巡察,对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等单位开展煤炭领域专项巡察。在查阅该局台账资料时,第一巡察组工作人员小李发现一笔2016年开出的50335元的罚款无银行缴纳回执单,提出疑问。
“有处罚就应该有银行缴纳罚款的回单。”
得到答复,小李反复查看卷宗后确认没有回单。巡察组就该问题与其他问题一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开具了材料清单,要求县自然资源局提供该笔罚款的银行缴费回单。
然而3天时间过去了,县自然资源局一直未提供缴费回单。接下来的几天,巡察组又多次催要回单。
“负责相关材料的同志这两天请假,我们无法拿到回单。”
“这笔罚款已经缴纳,只是暂时没找到单据。”
县自然资源局以各种理由一直未提供回单。小李觉得蹊跷,便向熊组长报告了这一情况。熊组长带着小李找到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管理执法大队杜队长,当面了解该情况。
“我们处罚了都会催促被处罚单位缴纳罚款。按理说应该是交了,应该只是没有归档。”
原来,杜队长2019年才调整至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对2016年的工作情况不了解, 但行政管理执法大队已对相关台账进行梳理,核实该笔罚款缴纳情况。
“你好,这是罚款缴纳回单。”10天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将回单送到巡察组。
“这笔罚款是2016年9月份开出的,但缴纳的时间却是两天前—4月14日。”
带着疑问,熊组长再次到执法大队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2016年9月县自然资源局对先锋镇姚家村煤矿违法占地15.1亩给予50335元的处罚。该煤矿一直未缴纳罚款,负责案件的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队长调出该单位,与新任队长沟通对接不到位,导致无人知晓该笔罚款未缴纳。当巡察组催要该笔罚款回单时,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断定罚款已缴纳,便以各种理由借口拖延时间查找回单。确认姚家村煤矿未缴纳罚款后,便立即进行追缴。长达4年的处罚款终于足额缴到了县国库。
巡察组就该问题向县自然资源局进行了反馈,要求县自然资源局举一反三,对近5年来办理的案子进行自查,防止出现罚款漏缴问题。并加强违法惩处后续跟踪管理,定期对整改情况开展检查并形成检查台账。
同时,针对该问题,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责任人给予谈话提醒。
“我们巡察干部要成为善于发现问题的瞄准镜和放大镜,善于思考的同时抓住细节、顺藤摸瓜、发现问题。”巡察组熊组长说道。(寻甸县纪委监委 何丽萍 柳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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