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加强集体“三资”管理 堵住基层“微腐败”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1-11-29 09:44:37

编辑:嵩明—王瑞华

近年来,杨林镇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农村“三重一大”工作监管的探索与实践,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三资”管理逐步趋于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明显效果。

通过制定出台《杨林镇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监管办法》,以五项有力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基层权力运行不公开、不透明,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得不到充分保障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履职不力、村务监督委员监督责任弱化的现状,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农村基层腐败。

强势推行“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通过制定和落实《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监管办法》,把“四议两公开”集体决策制度由工作要求变为一项刚性制度约束,成为农村集体开展“三重一大”工作的必经程序。在依照规定决策的同时,提交《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决策审批表》,全过程反映四次会议两次公开以及监督把关情况。努力解决“三重一大”工作不公开透明,“四议两公开”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走样,甚至写在纸上、讲在嘴上,但不落实在行动上等问题。

刚性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制度。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未依照 “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未提供审批手续及专项公开图片资料的,不予核销账目,取消所有资金补助;由镇纪委对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制度或执行不力的,坚决督促整改,并在年底进行考核扣分;对落实制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四议两公开”等相关材料、未依照本办法进行民主决策和实施农村“三重一大”工作以及村党总支、村(居)委会主体责任、纪检小组及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履职不力等情况的,严肃责任追究。

压紧压实“三重一大”主体责任。针对部分村党总支、村居委会对辖区村组干部疏于管理,教育监管不力,对村内事务监督把关不严,导致极少数干部素质低下,规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少数小组干部甚至存在“土皇帝”思想,视村党总支、村居委会监管职责不存在;重大事项、重点项目不请示、不汇报、不接受监督,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的情况,明确村党总支、村(居)民委员会对农村集体“三重一大”工作监管承担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村(居)民小组故意逃避上级村集体组织监管,擅自开展“三重一大”工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正确履行“三重一大”监督责任。针对纪检小组、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监督责任严重缺失,对“三重一大”工作的监督流于形式等问题,将监督责任将贯穿于“三重一大”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委员会在“三重一大”工作中将进行三次核实:即村“两委”会商议前,对提议事项的可行性、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核实,涉及项目建设还需对工程量、造价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核实后提出明确意见;对会议决议、实施结果公开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意见,并明确纪检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依法依规不宜实施、以及不依照制度执行的事项可以行使否决权。

巩固深化村组“三资”代理监督服务。杨林镇通过积极探索和实践,研究制定包括财务管理预(决)算、现金管理、票据管理、财务审批、结报账制度等十项三资管理制度,并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把票据关、收入关和支出关,结合实际取消小组备用金和接待费报销,努力做到100%村账进“三资”中心,从源头上堵住了收入漏洞。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控制了村组三公经费支出,保障了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安全,避免了乱取备用金致使个人大量保管集体资金,从而出现挪用、贪污集体资金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嵩明县纪委监委 朱宇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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