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煤矿承包费收回来了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11-22 11:11:09

编辑:寻甸—凡玉莹

今年3月,寻甸县委第一巡察组熊组长在金所街道开展煤炭领域专项巡察时,看到街边只亮起几盏路灯,感到很奇怪。

“金所社区作为金所街道驻地所在社区,人口居住密集,为什么晚上街道两旁的路灯不全部点亮?”

熊组长找到金所社区党委书记问起此事。

“这两年集体资金不充裕,为保证多方面工作正常运转,就没有及时修理坏了的路灯……”金所社区党委书记回答道。

“是社区集体经济发展遇到了什么问题吗?”

“是的……我们本应收取的煤炭生产经营承包费已经拖欠两年了……”

原来,自2005年3月起,金所社区将居民小组90亩土地承包给煤矿生产经营使用,承包期限为20年,承包费每年10万元。但近两年来,煤矿几经转手,且一直处于转型升级改造中,未正式投入生产,导致资金周转紧张,未按时交付土地承包费。社区集体经济失去主要收入来源,各项开支都受到了一定影响。

熊组长在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翻阅查看了近两年金所社区的集体经济台账及收支明细,发现近两年收入明细确实没有煤炭生产经营承包费。

随即,熊组长带着组员来到金所社区向社区“两委”干部进一步核实情况。

“你们有没有对承包费进行过追缴?”

“每年都会追缴,但是我们考虑到煤矿生产经营确实有难处,所以追缴力度有所减弱……”

熊组长了解实际困难后,立即督促金所街道党工委与煤矿生产经营承包商对接,该街道纪工委立即配合对煤矿生产经营承包商进行谈话,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土地承包费。

然而,煤炭承包商依然表示,目前周转困难,不能立马缴纳承包费。金所街道纪工委将该情况反馈给熊组长,熊组长带着组员前往实地查看具体情况。

经实地查看,煤矿目前虽未正式投入生产,但是依然有小部分还在开工,每年仍有一定的收入。经查看合同,如承包商逾期拒不缴纳承包费,社区有权取消承包关系。

“请尽快缴纳土地承包费,否则将根据合同取消承包关系!”

4月22日,拖欠两年的20万元土地承包费终于补缴到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合同,将土地承包费的40%划拨至金所社区财务管理中心账户,其余划拨至居民小组集体账户。

资金到位后,金所社区第一时间对坏掉的路灯进行了更换,社区道路两侧的灯终于全部亮起来了。

“没想到我们两年都没有追缴上来的费用,你们用一个月的时间就给我们追缴回来了!社区终于可以正常开支了!”金所社区党委书记专门到巡察组办公室对熊组长表示感谢。(严叶聃睿、熊雄、刘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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