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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与“投机分子”沆瀣一气的社区书记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1-11-19 17:20:01

编辑:景鸿成

“以前一直没有意识到自己在违纪违法,现在儿子也因为我不能报考国防生,本来一家人和谐幸福,却因自己作茧自缚,不仅让自己走上了不归路,还带害了一家人……”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安宁市大屯社区原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冯亚飞在留置室里忏悔道。

冯亚飞,男,汉族,1973年10月生,云南安宁人,高中文化。于2010年4月至2020年7月期间,担任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大屯社区党总支(委)书记、居委会主任。2020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安宁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2020年10月,被安宁市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被“甜头”诱惑,从此沆瀣一气

“感谢冯书记照顾,若不是您,他们二人不可能中标。”

2009年年底,安宁市大屯农贸市场对外公开招租,具体工作由时任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的冯亚飞负责。在招租过程中,大屯社区村民高某某介绍戴某、李某二人参加投标,二人成功中标后就送给高某某20万元的好处费,高某某便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冯亚飞,以表示感谢。

一个“投机谋利”,一个“坐地收钱”。在第一次尝到“甜头”后,这样两个心怀鬼胎的人从此沆瀣一气,冯亚飞也一步步落入高某某的“圈套”中,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把职务当工具,各取所需

利用职务敛财,为他人组织拉票贿选,甚至千方百计为其站台撑腰。

2010年5月,冯亚飞当选安宁市大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后,高某某第一时间送来10万元现金表示祝贺。其后高某某提出,待其子张某退伍回来后,希望冯亚飞帮忙安排到居委会上班,并在下一届换届选举中竞选居委会副主任。

不久后,冯亚飞就利用职务便利,如约安排张某到居委会上班,并在2013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提名选举张某为大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不仅如此,换届选举期间,冯亚飞还积极带领社区干部、村民代表参加高某某为张某组织的拉票贿选宴请活动,公然为拉票贿选站台撑腰。最终,在冯亚飞的帮助下,张某顺利当选大屯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对问题置若罔闻,见钱眼开

2013年8月,高某某找到冯亚飞,声称大屯农贸市场承租人李某、戴某在装修酒店时,擅自破坏房屋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给集体财产造成损失。

随后,冯亚飞只是安排社区工作人员简单取证拍照之后,便不了了之。

因为此事,高某某召集村民代表及村小组干部开会,并在会上作出对李某、戴某处高额罚款1006万元的决定,会后还以大屯社区名义向李某、戴某下发罚款通知书。

“你们拿出20万元,我帮忙处理。”罚款通知下发后,高某某再次找到李某、戴某,称农贸市场由他说了算,可以帮忙摆平问题,保证再也不会有麻烦。

就这样,市场承包人李某、戴某被迫取款20万元交给高某某,高某某立即从中拿出10万元送给冯亚飞。

在此期间,冯亚飞一直甘当“睁眼瞎”,对此事不管不问,只管“坐地收钱”。

同样如此,2014年底,高某某携带20万元现金又一次找到冯亚飞,谎称农贸市场的承租人李某、戴某损害村集体利益,希望能将二人赶走,实则是自己想要独自经营该农贸市场。

见钱眼开的冯亚飞,收下20万元现金后,在不了解实际问题的情况下,便从拒收李某、戴某上交的租金开始,常以多种理由阻碍其二人正常经营,最终还以经营不善、装修破坏主体结构为由,以社区居委会名义起诉李某、戴某,直至解除与二人的承租合同,成功帮助高某某达到独自经营农贸市场的目的。

冯亚飞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本应严格遵规守纪,但他却见钱眼开,把职务当作敛财工具,面对问题甘当“睁眼瞎”,与“投机分子”沆瀣一气、各取所需,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冯亚飞案折射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以案促改,加强对村级权力运行的监督,安宁市纪委监委以制度化建设为总抓手,制定《关于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和监察联络员对“小微权力”监督作用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以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结合安宁“大赶考”创新工作要求,开展“小微权力e监督”平台创建试点工作,利用“互联网 ”技术,推动村(社区)各项决策实现公开化、透明化、电子化,把各项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呈在“手掌里”;以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编制《安宁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重点、监督流程、监督方法等内容,推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规范化开展。同时,作为直接面对群众的村组干部,要以案为鉴、严以修身、勤于学习,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思想防线,守牢纪法底线,谨慎行使手中权力。(吕彦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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