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被出租的村民活动室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1-11-15 15:48:41

编辑:寻甸—凡玉莹

“您好,这里是寻甸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有什么可以帮助您的?”

“我们甸沙乡海尾村委会小清河村的党支部书记舒某某,私自把我们的村民活动室租出去了,收取的租金也没有分到村民手里,你们管吗?”

今年4月初,寻甸县纪委监委接到一通举报电话,来电者言语中透露着怒气。

“只要侵害群众利益的,我们都管。您慢慢说,我们会核实清楚的。”县纪委监委信访室工作人员一边记录,一边耐心安抚对方的情绪。

“您反映的问题我已经记录下来了,调查清楚后我们会及时反馈调查结果。”

该问题线索被转交给甸沙乡纪委办理。甸沙乡纪委向舒某某送达了函询通知书,要求其解释说明村民活动室被私自出租一事及租金收支明细。舒某某否认将村民活动室出租。

根据回复内容,甸沙乡纪委到乡农村财务管理中心核实租金收入明细,又到小清河村向活动室周边的农户核实情况。

“以前有人住,现在没见到有人住。不知道是不是出租了,反正我们没见到过租金。”

“我记得2015年还是2016年的时候,活动室里有人居住。”

了解基本情况后,甸沙乡纪委找到舒某某谈话。

“请你说说村民活动室的使用情况?”面对当事人舒某明,甸沙乡纪委单刀直入地问道。

“武倘寻高速公路(甸沙段)工程经过我们村,施工期间,施工队长找到我,跟我商量能否将村民活动室借给他们暂时使用,施工结束后就归还,我考虑他们吃住确实不方便,便将村民活动室出借给他们作为煮饭场所使用。”

“在他们使用村民活动室期间,你有没有收取过什么费用?”

“2015年借给高速公路地勘测量队2个月,收取水电费150元;2016年借给修大龙潭的施工队3个月,收取水电费650元。共收取过800元的水电费。活动室修建至今,所有维修费、水电费都是我个人垫付的,我所收取的钱刚好与所垫付的费用相抵消,虽然我没有公示出来,但确实没有‘吃掉’一分钱!”舒某某委屈地解释道,并将所有费用明细向办案人员进行了详细说明。该情况与办案人员掌握的一致。

“你是否知道村民活动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所有集体资产使用和收支都需村民们知晓?”

舒某某低下头,紧张地揉搓着手指,不敢出声。

“尽快召开村民大会,将活动室使用情况及各项资金收支明细告知村民,并在公示栏上做好公示!”

舒某某违规出借村民活动室问题,甸沙乡纪委给予舒某某诫勉谈话,要求其及时整改,加强对村民活动室的管理,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

小清河村召开村民大会,舒某某针对活动室借出的过程、收取的水电费、个人在活动室建盖至今所垫付费用向村民做了说明,村民们对说明内容表示满意。

“谢谢你们提醒了我,让我没有犯更严重的错误!今后我会加强学习,严守各项规定,更加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搭建好干群沟通交流的‘桥梁’。”事后,舒某某找到甸沙乡纪委由衷地说道。(严叶聃睿、杨华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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