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推进问责制度化 规范化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1-11-08 22:45:26

编辑:晋宁—张亚云

“晋宁区水务局分管领导对相关法规学习不到位,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违反相关法规,决定给予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问责。”日前,晋宁区水务局党组收到了晋宁区纪委监委作出的一份问责决定书。

“在酿成大错之前给予问责,及时纠错,避免了一直错下去给生态环保带来更大的风险,其实仔细想想,这也是对干部的另一种保护。”晋宁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为规范和强化问责工作,提高纪检监察机关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实效性,晋宁区纪委监委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质量的通知,注重“过程问责”,构建了明责、督责、问责“三位一体”的责任落实体系,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工作不投入、不深入、不会干、不能干的干部严肃责任追究。

“这个提高问责工作质量的通知规范了问责流程,明确了每个步骤每个部门的职责,像一个详细的指示牌,我们办案也方便了很多,到时间就做该做的事情,再也不是一头雾水了。”晋宁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室干部办理一起问责案件时感慨。

晋宁区纪委监委将问责程序具体分为问责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审批上会、问责执行和结果运用6个环节,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案审室、案管室、信访室、具体承办部门协作配合。尤其注重审核环节,由承办部门及其分管领导、会审工作组、案件审理室层层把关,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破解以往办理问责件单打独斗的局面,确保问责工作规范运行。自今年8月规范问责程序以来,晋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已开展问责工作会审4次,给予2名干部问责处理。

同时,晋宁区纪委监委也注重对问责程序的公开,坚持问责调查形成的事实材料与调查对象见面,切实保障问责对象的权利。问责决定作出后,承办部门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宣布问责决定并督促执行。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适当给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这既体现了公开的要求,又有利于发挥警示作用,唤醒责任意识。

此外,坚持贯彻落实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工作,结合问责调查认定的错误事实,实施“私人订制”的谈心谈话方案,谈话场所也注重营造恰当的氛围,既体现组织谈话的仪式感,又体现组织的信任和关怀,因人施策、以事说理、以情动人,采取互动式、交心式的面对面交流,引导被问责干部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振作精神,激发责任担当。

“收到问责决定时,我心里还有一些想法,但是组织今天跟我谈话,让我觉得组织并没有放弃我,也坚定了我以后要时刻警醒自己、认真工作的决心。”一名被问责干部接受谈心谈话后表示。

接下来,晋宁区纪检监察机关将立足职责定位,紧盯问责整改,强化结果运用,持续深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问责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蔡江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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